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34:33 419 人看过

专利权质押和商标质押类似,有能成功质押,自然也会出现不予登记的情况,以下就是常见的10个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

2、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3、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5、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7、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

8、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9、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10、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专利权质押登记地点是: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者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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