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吗,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31:29 85 人看过

一、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2.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质权人有权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的义务是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为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造成了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质物孳息构成质权吗

1.孳息有两种,所以在质押期间孳息是否构成质权要分情况而定: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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