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2:36 433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中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处理

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

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二、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中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合法吗
    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法的。破产法规定对共益债权的“随时清偿”,与主张的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清偿,两者是完全冲突、互不相容的。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合理的。共益债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故难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只能适用补充申报债权的规定。基于过错原则,破产法规定,补充申报债权者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即“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而共益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并非个人过错,而是因债权发生的时间在后,故让其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合理的。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如要求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必然会出现有的共益债权因属即时清结债务等原因可得到随时清偿而无需申报,有的共益债权却必须经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才能获得清偿,人为地制造权利不平等的社会矛盾
    2023-04-28
    107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如何处理未申报的债权?
    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他案件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在破产清算中申报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他案件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 在 破 产 重 整 申 报 期 间 申 报 债 权 怎 么 办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有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未在破产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则无法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中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寻求法律帮助:债权人可以向相关
    2023-09-01
    315人看过
  • 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一、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注意事项企业破产后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申报债权,以便确认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数额。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资深律师一对一倾情致电,帮您快速高效解决问题!5-15分钟快速反应,不限次修改,针对性答疑,专业客服全程跟进。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2021-10-19
    451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如何进行
    一、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二、破产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
    2023-06-06
    399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未到期债权转让
    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需符合要求才可以转让。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
    2024-05-06
    402人看过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申报。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一、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法院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
    2023-03-15
    401人看过
  • 破产财产多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程序如何进行
    某百货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于2001年5月向法院还债。经审查,该公司系隶属于市商业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因素的影响等原因,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及时向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公告。但在法定期限内,据合议庭审查与统计,申报债权的数额仅为200余万元,尚不足该公司负债总额的一半(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某金融系统,逾期未申报债权又未说明理由),而该百货公司的经初步评估近400万元。即破产财产的价值大于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有效,也就是说在该百货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中,除去优先拨付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外,凡已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能得到足额清偿外,破产财产尚有剩余。这种情况在目前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尚不多见。围绕该案破产程序如何进行,在法律适用
    2023-06-06
    234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行使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行使中的债权申报问题该问题涉及到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一般认为,银行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有三种:1)自助性地行使抵销权,即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之外,当事人意思表示(如通知)使抵销生效,如银行向客户发出通告并自助地行使合并账户权,英国、德国和瑞士等国有此规定;2)自动抵销,即两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权,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其同时存在之日起便自动相互消灭,当事人不知道请求权的存在也产生抵销的效果,如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等采用这种抵销;3)判决抵销,即对两个互不关联的相互债权,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请求法院做出判决行使抵销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有规定判决抵销制度。因此,在自主性抵销中,通知的意思表示是个关键性因素,它关系到抵销权的形式是否有效。在允许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国家,破产法上的抵销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呢?有的人认为,抵销的行使方式需要意思表示,即破产
    2023-05-04
    447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人申报程序概述
    本文介绍了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是指,在破产案件被法院接受并开始审理后,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 产 重 整 债 权 申 报 期 限 是 多 久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此,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60日。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
    2023-09-02
    13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的办理流程介绍
    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确定明确申报期限,限三十天至三个月;2、债权人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阐明数额及担保等情况,应附相应证据;3、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申报,也可共同申报;4、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求偿权进行申报;5、未及时申报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6、管理人编制债权表。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补偿金等费用不需要申报,由管理员通过调查并予以公示。破产债权申报书申报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申报的事实和理由: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
    2023-07-01
    426人看过
  • 破产申请处理未到期债权流程指南
    一、破产申请处理未到期债权流程指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材料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2.破产申请书;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8.其它。三、重整申请和破产申请的区别在哪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
    2023-09-10
    265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流程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狭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应从广义上理解...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
    2023-07-04
    484人看过
  • 保证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是什么,未按期申报担保债权有什么风险
    一、保证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是什么保证人破产的担保债权申报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二、未按期申报担保债权有什么风险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未按期申报,程序权益无法
    2022-07-11
    15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对环境债权清偿顺位的处理
    (一)我国的规定及对美国相关法规的借鉴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已生效实施,其中一主要亮点是在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和清偿顺序时增加了共益债务的规定,对于破产公司环境侵权所生债务是否能归入共益债务的范畴,按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似乎应予以区分对待:在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公司在继续营业的过程之中环境侵权所生债务应归入共益债务的范畴,有权优先受偿;在公司申请破产之前应环境侵权所生之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的范畴则不能优先受偿。可以看出新的企业破产法对环境债权虽然未直接做出规定,但其中暗含的原则是对其区分破产申请前和破产申请后的债权予以规制。这点与美国破产法对环境债权的处理基本相符。美国早在1985年的Ohiov.Kovacs案和1986年的MidlanticNationalBankv.NewJersey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案件中就开始了
    2023-04-23
    34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处理?在重整程序中又如何对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
    •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未依照相关规定申报债权的,应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
    •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的程序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未申报债权破产后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7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怎么申请债权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