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债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债务的认定如下: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二、企业债务可以转让吗
如果债权人同意企业债务可以转让。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对于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企业破产条件
我国法律对公司破产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由此可以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认定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4)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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