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6:22:35 115 人看过

一、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在质押合同签订后,那么质押人就要将质押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点与抵押是由很大不同的。要是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移交质押物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将有质押人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以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既交付了质押权利凭证又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的,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虽然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尚未对以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质押权究竟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登记作为取得权利的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不论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权取得的要件,因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既交付了质押权利凭证又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故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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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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