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有何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11:37 141 人看过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可以是包含关系。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将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作为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的,应将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视为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当保证保险合同与作为其特别约定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内容有冲突时,除另有约定外,以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一、保险费交清后发生车祸怎么理赔

根据法律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二、保险合同生效吗?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一般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以认定为保险合同。除非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或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合同是由被保险人支付后成立的,否则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是否支付保费无关。

三、保险代理人在办理时不能有哪些行为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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