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有什么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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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专用报审章,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本体安全影响,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新建工程对古建筑产生振动影响,如道路、桥梁、地铁、铁路等,需提供工业振动对古建筑影响的评估内容);3.1:500或1:10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
4、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
5、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编制单位公章;
7、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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