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是否只能是债权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34:16 164 人看过

不是。质押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是一个人,质押权人与债权人很多时候都是不同。只有当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一)债权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质权人

质押权人(即质权人)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质押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质押权人的义务有: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

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

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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