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9:44:15 417 人看过

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根据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木所结的果实、母畜所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孳息的产生有天然和加工之别。尤其是加工孳息,它是加以人工而获得的孳息,如经播种、灌溉、施肥等而产生的谷物、水果等,它已经包含了占有人的劳动。当加工人是善意占有人时,如果仍坚持原物和孳息一并返还,这对善意占有人很不公平。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还会对物的价值的发挥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当善意的无权占有人在不能肯定自己是否对物享有权利时,如果不保护他对该物的孳息享有权利,他便不会使该物有更大的收益。因此,无论从保护善意无权占有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利益方面考虑,都应该保护善意占有人享有加工孳息的权利。当然法律并不是只保护善意占有人的加工孳息,如果天然孳息当中包含善意占有人的付出,如山中自然生长的树木,无权占有人就树木生长本身并没有加以任何外在人力,但他却一直对该树木尽了照管义务。此时,尽管孳息应随原物一并返还,但应支付善意占有人一定的报酬。当然,这只是从孳息的一种分类来谈对善意占有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孳息有已分离孳息和未分离孳息,前者如被风雨打下的葡萄,后者如生长在葡萄藤上的葡萄。

一般情况下,未分离孳息应该和原物一并返还,此时善意占有人的劳动付出可转化为费用向所有人请求偿还。已分离的孳息如果善意占有人对该孳息的产生付出了劳动的,当然可以享有该孳息的所有权。总之,当物权人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时,其孳息的返还与否时应区别对待。恶意占有应是无条件的一并返还,善意占应以保护善意占有人的利益为原则,即如果孳息的产生跟占有人的劳动直接有关,那么该孳息应由善意占有人所有;如果孳息的产生虽与善意占有人无直接关系,但他对孳息的收获等尽了照管等义务的,孳息一般仍归原物所有人享有,但应给善意占有人适当报酬。当孳息与原物不可分时,二者应一并返还给所有人,但善意占有人付出劳动的,所有人应返还给善意占有人孳息的价款或适当的报酬。另外,当孳息是可消费物时并已被善意占有人消费了时,善意占有人不再负返还义务,当然他也不再享有向所有人要求支付劳动费用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借壳上市的概念及其含义
    借壳上市是通过收购和资产置换,将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公司可以通过增发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融资,从而达到上市的目的。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在证券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从而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的壳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部分上市公司机制转型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业绩不尽如人意,失去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必须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是更充分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借壳上市是指母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上市子公司,实现母公司上市。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披露这些相关交易信息。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不同点1、是否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023-07-16
    217人看过
  • "全面要约的概念及其含义"
    收购管理办法说的是,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话,需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强制要约的情形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全面要约收购在我国,全面要约收购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即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超过30%,即自动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除非得到证监会的豁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
    2023-07-04
    111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概念及其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是什么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
    2023-07-08
    333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概念及其含义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免费收回国有财产的刑罚。一种财产刑。对没收财产有两种规定,没收罪犯的个人财产。除没收犯罪者个人财产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产、违禁品和犯罪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罪犯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的财产。对犯罪人没收财产的适用,也剥夺了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受贿罪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受贿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是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在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只能是没收犯罪分子其本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涉及到与其他人的财产有共有的情况应考虑其占有的份额。然后再进行没收的程序。并且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不属于犯罪分子的财产,尤其是涉及到其亲属亲戚等,比如涉及到相关的公司和合伙人的一些材料,这些相关的一些财产是不能进行没收的。当然没收财产是一定有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023-07-11
    338人看过
  • 恐怖信息传播罪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法院依据如何处理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
    2023-07-07
    427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前言: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为了避免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各国的法律界都在做法律举证上的相关调整;在我国,计算机科学和法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也开始了电子证据的研究,并已取得初步进展。1.电子证据的概念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
    2023-06-12
    274人看过
  • 商标的概念及其用法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功能如下:1、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2、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一、商标同音不同字侵权吗根据商标审查准则,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注册字不同音相同是否可以注册,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商标名称来判断,申请前可以先对商标进行专业的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023-04-11
    197人看过
  • 孳息的定义和意义
    孳息是指从某物上获取的收益,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顾名思义是由生物的自然变化衍生出来的,比如母牛生的牛犊就是天然孳息;而法定孳息则是指因法律关系而衍生出来的收益,比如房子出租得到的房租,就是法定孳息。对于孳息的归属问题,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都可以约定归属权问题。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和利息的区别在哪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主要是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利润,如房屋出租等。天然孳息主要是因其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等。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按时间计算孳息。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时,有索取法定利息的权利。但取得法定孳息又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所以权利人须在其权利存续期间
    2023-07-01
    437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予特证:1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民财产的价值。3.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和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二、如何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1.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2.赠与人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3.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三、附义务的赠与的
    2023-06-19
    407人看过
  • 财产及其孳息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及其孳息是什么意思?财产及其孳息,就是财产直接产生的额外收益,这就属于孳息的范围。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二、孳息的认定条件第一,在用益物是货币的情况下,由于货币具有“占有与所有同一”的特性,因此,货币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把借款合同利息(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称为原物,就有些不妥,因为原物早就不存在了。原物与新物是对应的“一对”。此时把货币称为原本,则恰如其分。当使用期届满时,货币的原所有人享有要求返还货币的权利依据,不是所有物(原物)返还请求权,而是债权请求权。如借款合同之类的用益法律关系,货币作为用益物在交付后虽然转移了所有权,但收受货币的人在经济本质上仍属对他
    2023-01-14
    265人看过
  • 业主公约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共同的约定。业主公约的效力:(一)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二)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一)草拟、公示文件。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
    2023-07-19
    352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要特点在于:(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要与物发生直接的联系,但它并不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是通过物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买卖,我们买卖就是通过物来发生了买卖关系,这个物可能是房子,也可能是汽车,它并不是人对汽车或人与房子的关系,而是通过汽车和房子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买卖义务关系,也就是出卖人和买售人发生的关系,这是民法要研究的。(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只有在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中体现的国家意志时,国家才能确认并保护当事人建立起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现。比如说,我们国
    2023-06-08
    470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下: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合同终止后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
    2023-07-22
    374人看过
  • 串通立功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1、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3,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串通立功主要表现为什么类型1、检举人主动型。检举人为了得到从宽处理,主动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从而以某种条件与被检举人达成交易,企图通过检举揭发立功。这是串通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2、被检举人主动型。被检举人主动寻找其他犯罪分子,从而以某种条件让其他犯罪分子去检举揭发自己,企图使检举人达到立功的目的。3、中间人介绍型。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本来都没有串通立功的意思,经中间人介绍、联系,双方达成协议,由检举人一方检举对方,企图达到立功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2023-07-08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孳息概念定义及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什么是孳息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孳息,“原物”的对称,是指根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由原物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由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产下的小牛犊。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买卖已怀孕的母牛,若母牛在交付之前产下牛
    • 居间人的概念及其含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12
      居间是法律术语,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 根据约定,居间人向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 居间人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不同,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 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
    • 股权激励的概念及其对企业的意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15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旨在激励和留住企业核心人才。其主要方式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员工成为企业利益共同体的一员,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目标。 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经营者勤勉尽责、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激励方法。目前,股权激励模式包括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模式以及经营者/员工持股激励等。
    • 法定合同义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5-02-04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法定合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通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 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 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 减损义务: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
    • 刑事证据的概念及其定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1、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