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问题,需要遵守上下级关系和专属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以,但约定必须遵守上下级关系和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产生的争议,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在处理担保合同纠纷时,需要确定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在处理担保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权。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则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管辖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处理担保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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