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方和仓储合同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00:52 163 人看过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存货,持有人,仓储,提取,保管人,应当存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存货人的权利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2)存货人的义务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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