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要向谁主张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1:54:04 203 人看过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物保并存追偿顺序

人保、物保并存的追偿顺序为:有约从约;无约或者约定不明先就债务人本人提供的物保进行追偿;物保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追偿顺序相同。具体而言:首先有约从约,即如果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那么债权人的追偿顺序会受到合同约定顺序的限制。在对于追偿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的情况下,①如果担保物由债务人本人提供,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进行追偿。②如果该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则债权人既可以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先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同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风险的内容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谁主张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谁主张1.在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这里的物权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其他他物权人,如共有人等。2.不享有物权的人,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这是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核心在于物权的恢复,而非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占有权。3.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即应向谁主张这一权利,答案是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这一相对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他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了物权人占有的人,即现在占有人。这意味着在提出请求时,该人仍然占有标的物,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2)他的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即缺乏占有的本源,无法律和合同的依据而占有所有人的财产。二、物权人行使返还权1.物权人在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并丧失了对物的占有时,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这
    2024-07-26
    62人看过
  • 保证人还钱后应当向谁主张
    保证人还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债权申报特别规定: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4.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保证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
    2023-04-01
    417人看过
  •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抵押担保乃指债务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其所有之财产设立抵押权,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一种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则是指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以便确保债权人之债权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担保策略。《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顺序在法律意义上,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具有同等效力,具体的适用顺序可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斟酌决定。抵押担保是借款人为确保债务关系的稳定而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若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便可行使相应法定权利,对
    2024-07-08
    131人看过
  • 如何向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担保人主张权利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债的担保是什么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的担保)。所谓信用担保或人的担保,就是指由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其信用确保债权的实现,实质上是把履行债务的主体及其财产范围,由债务人扩展到第三人。人的担保成为第三人担保
    2023-06-13
    325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
    一、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
    2023-06-19
    403人看过
  • 车库纠纷向谁主张赔偿的权利
    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开发商不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车库纠纷与争议: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纠纷与争议随着私家车的激增,小区车库车位纠纷频频发生,车库车位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车库、车位纠纷与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的纠纷该类纠纷应该是数量最多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最常见的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情况下,高价将车位出售、出租给第三方导致的纠纷;又如开发商将本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改成车位,却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导致的纠纷,再如开发商为业主购买停车位,享受停车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所导致的纠纷等等尽管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位、车库单独出售或出租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多年来,业主因此状告开发商的案例屡见报端,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讼案中业主胜诉的情况一直少有所闻。(二)关于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产生的纠
    2024-01-15
    214人看过
  • 主张权利人可以向担保人发送支付令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中,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单独提起担保关系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注明要求付款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相关延伸】问:债权人能否申请先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二)追索劳动报酬;(三)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很少出现紧急情况,首先执行的要求对债权债务没有争议。主张权利人的诉讼时效及此类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71条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2023-08-08
    306人看过
  • 保证金存入银行可主张利息
    记者昨天与被告旅行社的一个营业部取得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出国旅行必须向旅行社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既可以交给旅行社,也可以存入指定银行。一旦旅客出逃,旅行社将扣押其保证金。向旅客收取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行星老师表示,在目前已有的法律中,对旅游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行为遵守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精神。也就是说,既然法律上无明确禁止,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是可以的。但旅行社必须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如果保证金被侵占或被挪用,旅行社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出国游客如果发现保证金出了问题,可以先向旅行社主管部门投诉。如果问题还解决不了,游客可以提起诉讼。旅行社收取这些保证金后,是否应向游客支付利息呢?刘行星表示,如果旅行社和游客就保证金利息问题有明确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利息归属,如果旅行社将保证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应当归游客所有,否则,旅行社构成不当得利。如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
    2023-03-06
    480人看过
  • 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不用担责
    11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李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5万元及逾期利息;因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驳回原告对保证人于某的诉讼请求。2012年3月14日,李某向单女士借款6.65万元,约定李某于2012年4月15日前还款,于某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但未约定担保期限。借条下方经借人和担保人栏下方分别写有李某、于某的签名、个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同日,单女士将6.65万元借款交付李某。2013年9月,单女士在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未果后,将借款人李某和保证人于某一起诉至崇川区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庭审中,借款人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于某则辩称,原告在近两年时间内未要求他承担责任,担保责任应予免除,请求法院驳回对他的诉讼请求。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单女士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2023-06-08
    349人看过
  • 消费者受损害向谁主张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一、消费者权益有哪些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
    2023-03-30
    195人看过
  •  "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是谁?主张权利的人是谁?"
    摘要:举证责任是一种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主张方需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而举证方则需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主张方需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而举证方则需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举证与诉讼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举证和诉讼主张。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证据的提供和证明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同时,当事人
    2023-08-30
    87人看过
  • 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是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这样及时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一、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这个策略
    2023-03-25
    399人看过
  • 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中断诉讼时效
    向担保人主张债务是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在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宜结束后也是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是不能申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断,在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时需要在诉讼时效最后的六个月之间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下:(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
    2024-04-24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
    •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2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如何分担责任债权人有时对同一债权既设立人的担保,又设立了物的担保,债权人究竟是应当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先实行担保物权债权人出于某种考虑放弃了物的担保,保证人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176条、担保法28条,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概括为三种情况: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
    • 如何做到对保证与物品的担保并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
      1.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