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22:00:12 23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二、有形资产清册;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三、其他有关资料。

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行使权利的开始,这是因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即丧失了对企业的管理权和对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因此法律规定,清算组成立,立即进驻破产企业,实行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权和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查封等权利,控制破产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不仅是接收企业的领导者的权利,而是要接受一切与破产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一切权利,如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银行帐号等均在接管范围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财产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私人企业能否向法院申请破产私营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023-03-07
    332人看过
  • 主管部门接管破产开发商的财产
    开发商破产主管部门不接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破产由破产经理接管。破产管理者在人民法院和有关主体的监督下接管债务人企业,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日常支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破产程序开始时,管理者接受特别指定,依法履行责任,破产程序结束时或重组计划执行监督期满时自动退出。开发商破产期房怎么办(1)如果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后开发商破产,那业主是可以优先赔偿的。(2)如果业主仅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什么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一、房屋已建成房屋
    2023-07-08
    386人看过
  • 企业破产的间接成本
    Stone(1977)指出在使用税收一破产替代模型决定资本结构时要考虑破产的间接成本。各种机会损失,高信贷成本,客户信任度下降导致的销售、利润下降等都构成企业的间接破产成本。按来源可分为两类:1、市场份额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破产成本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Titman,1984;MaksimovcTitman,1991)。随着境况的恶化,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大部分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能力就会下降。财务困境中的高负债企业更容易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0plerTitman,1994)。而这部分损失无疑构成了竞争对手的利润。虽然,收益和损失并不一定正好相等,但至少部分是此消彼长的。并且销售业绩的下滑会导致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相反,对手市场份额的增加至少短期内可能会达到或接近最佳生产经营能力。2、经营效率损失
    2023-06-06
    64人看过
  • 破产财产和非破产财产怎么处理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5、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对破产财产和非破产财产处理如下: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
    2023-04-26
    299人看过
  • 企业的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
    2023-06-09
    118人看过
  • 管理员如何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
    管理员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1、管理人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立即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接管企业,对企业印鉴、财务账册及财务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账户资料及现金等进行接管,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2、通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主要业务人员移交其保管的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材料、财产,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3、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4、财务资料及时移交审计部门;5、指定留守人员,负责管护企业财产,协助管理人办理破产清算事宜。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复印件;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7、该项变更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
    2023-08-09
    494人看过
  • 企业破产封法人财产吗
    要看几个方面(一)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二)公司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主要表现在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账目混同、业务混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法院不可以查封股东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企业破产法人将承担什么责任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
    2023-04-05
    427人看过
  • 企业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企业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4)为债务人
    2023-06-20
    471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归类为破产财产
    在涉及到破产企业的债权问题上,这部分债务被归为破产财产的范畴之内。所谓的“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之际与破产程序行将结束之间(具体依据不同的法律制定原则),由破产者所拥有的、用于进行破产清算的所有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还是自此之后直到破产程序顺利终结之前债务人所新获取的财产,都被视为进入了破产财产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024-08-04
    68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需要以此为基数来计算。一、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吗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新《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此外,新《企业破产法》对1986年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和完善。破产无效行为在原企业破产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曾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二、哪些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破产法适用范围:根据破产法
    2023-02-25
    12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改写企业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破产申请有法可依新企业破产法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填补了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此领域的空白。不少人都记得,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该银行早就应该破产,却因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而难以进入破产程序,以致一直承受不断扩大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债台高筑的金融机构无法破产,加剧了社会财富的流失。新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做出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情形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同时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认为,实践中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先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金融法律的规定实施接管、
    2023-06-09
    360人看过
  •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问题企业对外投资(如联营、入股、建立独资企业等)在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企业破产时,这些投资也应进行清算并列入破产财产,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属于破产企业独资设立的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对该分支企业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编制成册,列入破产财产,一并进行破产;如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把破产企业对其享有的投资权益进行变价转让,转让所得则应纳入破产财产。第二,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或联营的投资,应在明确企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将投资的数额、所占比例列入破产财产。第三,破产企业以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方式拥有的股权,以有价证券形式计入破产财产。
    2023-06-09
    428人看过
  • 破产财产的界定:如何明确识别破产企业的财产?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相关内容如下: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公司破产之后,破产的债权是一个重要点。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的话,就不能获取公平受偿的债务权利。那么我们先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范围。公司破产宣告前的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放弃了优先接受偿还的债权,二是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的物品价值是低于、不够债权总额的,不能接受偿还的债权,三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例如:A公司在破产之前向B公司借了100万。那么B公司对A公司来说,有100万的债权。当A公司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的放弃这个部分资产,或者这个部分资产低于担保额,这部分的资产就是B公司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又是如何的呢破产清偿的顺序,指的是在法律
    2023-07-06
    416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吗?
    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债务的财产。管理人可以为债务人的利益而管理其财产,处理其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可以依法将出租的财产和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收回来,收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一、《企业破产法》有规定“破产终结后管理人”的吗?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务中的未收回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清算职能。因为这时的未收回财产实质上属于全体债权人共有财产,管理人是为债权人利益进行清算活动而不是为破产债务人。三、对于破产程序终结前尚未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或者尚未确认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则不能继续以破产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二、公司破产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公
    2023-04-02
    31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破产财产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法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还是破产管理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管理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主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就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其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破产企业不能再对外行使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应由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主体。 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但我国的民事主体法律规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管理人只是管理破产
    • 法院可以接管破产企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
      不可以。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 破产财产范围是怎样的, 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
    •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管理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
    • 企业直接兼并和破产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4
      1、概念不同。企业的兼并,是指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