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是不是流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55:19 293 人看过

一、让与担保是不是流质

让与担保不完全等于流质,让与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转让债权人,债务履行后,债权人应当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让与担保类型

(一)外部移转型和内外部同时移转型

该分类是日本判例以担保所有权的归属或让与担保的效力为基准所作之分类。外部移转型让与担保,指让与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仅存在当事人的外部关系上转移与担保权人,在其内部关系上则仍属于设定人而并不发生转移。内外部同时转移型,指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仅在外部关系上而且也在内部关系中一齐转移与担保权人。由于后来的判例和学说将让与担保完全作为担保权来处理,这种区分已经失去其实益。

(二)处分型和归属型

处分型让与担保,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处分担保标的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也称处分取得型。归属型让与担保,指担保权人通过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来抵偿担保债权的形态。

(三)流质型和归属型

该分类是日本判例和学说以担保权人是否负有清算义务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流质型,是指让与担保权人在实行让与担保时,担保权人即终局地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债务人的债务也同时消灭,担保权人就标的物的价额超过被担保债权额,担保权人也无须将其差额返还给设定人。清算型,是指担保权人在实行让与担保时,就标的物价额与债权之间的差额负有清算义务,即标的物应当以估价或变卖的方式换价清偿,当标的物的价额超过被担保债权额时,担保权人应将该差额返还与设定人,如果担保物的价额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担保权人仍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二、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

让与担保设定后,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关系到当事人各自利益,并影响到担保目的实现。一般来讲,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

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这与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具有从属性特点。若担保设

定后,主债权归于无效或未发生,则让与担保也归于无效。

2、主体不合法。担保设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标的物不合法。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法律所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之物时,担保合同会归于无效。

4、登记与否。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特殊财产,一般依法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登记与否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存在不同立法例:一种为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登记对抗主义;另一种是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即登记要件主义。依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后者。此种规定不尽合理,是否适用于让与担保,值得探讨。笔者认为,让与担保为非典型担保,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5、其他因素。如对于国有资产设定让与担保,因其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无异于财产的买卖,故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设定之前应报国资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将影响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权人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将担保标的物返还担保设定人。当担保合同无效可归责于设定人时,设定人应对担保权人的债权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流质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30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流质相关文章
  • 什么是让与担保合同
    依民法典之规定与否,物权担保可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民法典上所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为典型担保;而由社会交易中所新发展起来的、非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担保,为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须在规则设计上予以防范和规制。让与担保以担保物所有权的移转作为担保标的,对其法律构造和性质作何种理解,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一、让与担保的特征有哪些1、法律构成不同。从法律构成来讲,让与担保系权利本身移转之构成,而典型担保系限制物权的设定之构成。2、公示与否不同。典型担保一般以公示为必要,而让与担保不以公示为必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可。3、实行方式不
    2023-02-13
    305人看过
  • 什么是让与担保制度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须在规则设计上予以防范和规制。一、借款人与共同债务人的区别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这种贷款类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
    2023-03-30
    419人看过
  • 让与担保和流押条款
    流抵押关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签订的合同。让与担保是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基础上有了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给予抵押合同更多的公正性。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而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权人返还担保物,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一、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吗是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
    2023-03-11
    220人看过
  • 质权是不是担保物权
    属于。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质押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担保物权不能单独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其从属性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成立转让与消灭各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指的是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转让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务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则指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二、适用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
    2023-03-30
    292人看过
  • 让与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物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
    2023-05-09
    449人看过
  • 让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在合同根据性质会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关于担保合同的让与情形的适用,就是为了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一、担保合同是指什么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约定的担保责任期主要以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为贷款期限与贷款到期后两年之和。担保合同的签订遵循意义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二、担保合同有什么样的特征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
    2023-02-12
    8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流质
    词条

    流质是指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更多>

    #流质
    相关咨询
    • 流质契约与让与担保是否一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不一样。 1、流质契约又被称为“流抵契约书”“质押物偿还条文”,就是指被告方彼此在开设担保物权时承诺,当借款人不执行负债时,由债务人获得担保物使用权的合同书。流质契约失效,但流质契约失效并不是指全部贷款担保无效合同。假如该內容的失效不危害保证合同别的內容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别的一部分內容仍是合理的。 2、让与担保是不是一种典型合同类型,与典型性贷款担保在法律法规结构和标准內容上存有一些差别,但它能
    • 让与担保与流质契约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1.让与担保虽非相关法规定的有名担保,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该类型担保方式,且其亦属在法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确认的非典型担保。故在让与担保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依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相区分原则,应予承认设立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 2.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让与担保是
    • 什么是让与担保与流质契约它们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7
      流质契约: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就被称为“流质契约”,应宣告无效。 设定质权的当事人之间关于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尚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不依法律规定方法进行处分即移转于质权人的约定。质权以移转占有为特点,债权到期不清偿时,质权人应依法定方法
    • 流质契约和让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5
      不一样。 1、流质契约又被称为“流抵契约书”“质押物偿还条文”,就是指被告方彼此在开设担保物权时承诺,当借款人不执行负债时,由债务人获得担保物使用权的合同书。流质契约失效,但流质契约失效并不是指全部贷款担保无效合同。假如该內容的失效不危害保证合同别的內容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别的一部分內容仍是合理的。 2、让与担保是不是一种典型合同类型,与典型性贷款担保在法律法规结构和标准內容上存有一些差别,但它能
    • 让与担保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7
      1、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将标的物出卖给出借人,当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借人,如果到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