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产生的孳息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14:22 221 人看过

1、留置财产的孳息由留置权人收取,法律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质押和留置的不同点:

1、质押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

2、质押在设定时转移占有,而留置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押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押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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