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凌点网友俱乐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7:37 87 人看过

提交日期:

2009-07-3109:22:30

安徽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合民三初字第204号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夕礼,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凌点网友俱乐部,经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66号新广大厦2楼。

代表人季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凌点网友俱乐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齐东海

审判员朱治能

审判员汪寒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枫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董学荣侵犯发行权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四知初字第56号原告: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李坚,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洪昊澜,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学荣,沈阳市和平区天虹音像店业主。原告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学荣侵犯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5年7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晶主审,代理审判员马越飞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5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洪昊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董学荣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音乐作品《刀郎—喀什噶尔胡杨》是原告与广东音像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作品。原告是该音像制品的独家发行权人。经现场取证并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所经营的沈阳市和平区天虹音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8888号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马中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王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德成,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月琴,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影视”)诉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亚”)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慈文影视委托代理人戎朝,被告中广亚的委托代理人李德成、叶月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慈文影视诉称:原告于2005年10月21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下载、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
    2023-06-08
    198人看过
  • 张宝松与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本院2006年4月19日对张宝松与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的(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我院(2006)高民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第5至8行原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一十元,由张宝松负担四千三百七十九元(已交纳),由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共同负担一百三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应为: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一十元,由张宝松负担四千三百七十九元(已交纳),由北京唐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共同负担一千一百三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审判长刘辉代理审判员张冬梅代理审判员岑宏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2023-06-08
    137人看过
  • 原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0510:37:57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2号原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法定代表人霍燃,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张洪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至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应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现原告在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逾期仍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
    2023-06-08
    462人看过
  • 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王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榕民初字第67号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41-44档、三档F号。法定代表人黄俭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黎达、金文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雄,男,汉族,1977年12月30日,系台江区华信音响店负责人,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1屯3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4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雄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1.97元由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盛大网络著作权侵权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108号原告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丹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向阳,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志群,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天桥,董事长。被告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锋,执行董事。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傅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通力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杨春宝,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鹰,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广州市朝扬图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劲,经理。委托代理人石向阳,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志群,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花季公司)诉
    2023-06-08
    457人看过
  • 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
    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住所地:上海市东江湾路444号。法定代表人:郁*非,该俱乐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宣,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西路1590号5楼B室。法定代表人:李*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生、周-韦,上海市段*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因与被告**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公司)发生侵害名称权纠纷,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俱乐部诉称:原告作为一家全国知名的足球俱乐部,凭借自己的形象、名称、荣誉称号等无形资产赖以生存。经有关部门评估,原告的商誉价值达113800万元。其他单位在使用原告名称、形象和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时,原告从每项合作获取的收入均不低于30万元。被告于1999年3月22日、3月25日、4月2日在《新民体育报》上刊发商业广告,在广告中擅自使用原
    2023-04-27
    400人看过
  • 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黄恩刚复制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泉民初字第46号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一楼82。法定代表人张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周仰宁、黄晓方,福建漳州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恩刚,女,一九七二年三月九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泉州市鲤城区新门街金鱼巷5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恩刚复制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广东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2023-06-08
    140人看过
  • “中国婚博会”引发著作权纠纷会展公司被诉侵权
    据上海法院网消息,中国婚博会吸引了颇多新人眼球,却在近期惹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上海相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上海博万会展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1日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中国婚博会》,并于当日在上海首次发表。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原告作为法人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9月13日向原告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从去年年底起,原告发现,被告分别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及世博展览馆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将原告的《中国婚博会》作为该展会的名称,并在对外宣传、广告以及相关附属产品中大规模使用《中国婚博会》。被告又于2012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中国婚博会,并在展览馆大范围使用《中国婚博会》。同时,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中国婚博会五个字,如在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南京西路入口处的巨幅广告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被告: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15号3栋408室。法定代表人冯建权,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磊。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A2座三层W307室。法定代表人董健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曙光,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中录国际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视天下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录国际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磊到庭参加了诉讼。乐视天下科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录国际文化公司起诉称:我公司经过授权取得了电视剧《大丫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天下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域名为boboh.com的网站上非法传播该电视剧,并利用加载广告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我公司屡次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6当事人:卜巾文、周亚平法官: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931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朝民初字第9315号原告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展思门路13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卜巾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祥海,男,汉族,1979年1月31日出生,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长矿向阳平房3区53号。委托代理人周家奇,男,汉族,1983年2月7日出生,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周家墩22号。被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12号楼606室。法定代表人周亚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本秋,男,汉族,1981年10月27日出生,北京鸟人艺术推
    2023-06-08
    347人看过
  • 博凡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范围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
    2023-04-23
    190人看过
  • 网尚文化等因韩剧著作权纠纷被判侵权
    此案由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均全担任审判长。图为王均全宣读判决书。庭审直击“为了进一步核实证据,法庭决定当庭播放涉案韩剧片段,请原被告双方仔细观看”4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诉被告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博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为了更直观地核对证据,庭审法官决定当庭播放涉案韩剧片段。湖南省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在线直播。原告诉称,原告已于2005年取得韩国电视作品《宫》、《美妙人生》音像制品的所有版权,并于2007年5月22日取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原告发现第一被告知博公司在其运营管理的网站“梦网影视”上,向互联网缴费用户提供涉案电视作品的在线播放并非法获利,并注明两部片源的提供商均是第二被告。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电视剧《宫》、《美
    2023-06-08
    214人看过
  • 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与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增城市荔城镇陆村广汕公路边。法定代表人:赖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赖志渊,男,汉族,1965年5月3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所地:广东省增城市派潭镇利迳村围龙社。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磊,男,汉族,1978年1月15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大集体宿舍。上诉人广州维纳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马瓷砖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9日作出了第755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第03346315.8号瓷砖(HB10
    2023-04-2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广东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期限有上限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广东地区著作权纠纷维权的地点是哪里?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0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公民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 合肥侵害作品年鉴展览权纠纷专案律师咨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8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
    • 合肥XX侵犯著作权怎样办,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