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6 14:50:06 284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协议,否则已经质押的股权不得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协议,否则已经质押的股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民 法 典 】 股 权 质 押 后 能 否 转 让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时,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同时,民法典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此,如果在某些情况下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是可以签订转让合同的。另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质人不提供担保,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商同意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并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质人不提供担保,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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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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