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21:10 158 人看过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2、权利不同:

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

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3、义务不同: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什么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三、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生效时间包括;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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