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50:35 487 人看过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

1、诉讼程序上的保障。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以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要想起诉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二必须在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起诉保证人,如超过起诉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则无权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2)、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以此来保障主债权人先起诉主债务人,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能起诉保证人,从而保障了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也就是说,法院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受理债权人将债务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一并起诉的诉讼,但为了保障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法院在判决书中应明确写明,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权仍不能得到全部履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即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实体权利的保障。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般保证相关文章
  •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不是一个概念
    律师解答:不是。不是。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4-28
    404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先诉抗辩权的性质
    一、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先诉抗辩权的性质先诉抗辩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权或主债务的关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属性。从与主债权的关系来看,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必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仅对于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从与主债务的
    2023-04-25
    251人看过
  • 什么是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
    《民法典》没有规定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只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4-14
    63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一般保证人行使?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2023-07-07
    312人看过
  • 论保证人的先行抗辩权
    在担保债务中,虽然担保人无权要求债权人清偿,但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只承担债务而没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有一定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是消极的、防卫性的权利,即抗辩权。1、先诉请求权的产生及其立法实例1。保证人先行抗辩权又称为搜查抗辩权。在债权人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而不产生任何效力之前,保证人拒绝清偿债权人的权利。这一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尤迪一世时期。在此之前,由于古罗马法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在担保关系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一方请求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关系类似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此外,顾*马的“举证诉讼”具有变更债务的效力(即当债务人为数人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人起诉履行,其他债务人在举证诉讼后免除责任)。因此,即使债务人仍有支付能力,债权人通常也会先起诉最富有的保证人,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这种做法明显增加了担保人的责任,不公平,影响
    2023-05-08
    343人看过
  • 如何理解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律师补充: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
    2023-05-07
    444人看过
  •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
    一、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约定不明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
    2023-02-19
    248人看过
  •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产生原因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又叫检索抗辩权,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该项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优-帝一世时期。在这之前,古罗马法由于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选其中之一而请求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关系,颇似共同连带债务人[①a]。加之,古罗马的“证讼”有更改债的效力(即在债务人有数人时,债权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人诉请履行,而其他债务人在证讼后免予负责),所以纵使债务人尚有支付能力,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实现,一般仍先对最富有的保证人起诉。这一作法显然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既有失公允,又影响了信贷的发展。基于此,优-帝一世时,罗马法学家乃设想各种办法使债权人首先控告主债务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全部给付时,始由保证人负补偿之责,其所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
    2023-06-15
    43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会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一、先诉抗辩权的效力有哪些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
    2023-04-06
    446人看过
  • 什么是 先诉抗辩权 ,具体指的是什么
    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一、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
    2023-03-07
    474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一、欠条里证明人有法律责任吗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明人只要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和普通担保责任的区别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2023-03-05
    270人看过
  • 什么是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的抗辩事由
    一、什么是一般侵权一般侵权是“特殊侵权”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二、一般侵权的抗辩事由一般侵权有如下抗辩事由:1.正当防卫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三、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一般侵
    2023-06-07
    237人看过
  • 一般保证起诉状内容是什么原告,保证合同的内容
    一、一般保证起诉状内容是什么原告:张___男汉族地址:___市___区___街道___号被告:李___男汉族地址:___市___区___街道___号被告:王___女汉族地址:电话:案由: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由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违约金10962元(违约金按每日0.005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10年10月20日止。),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义务。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张___与原告李___系朋友,2010年初王___因生意缺少资金,通过被告和中间人陈___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出与王___并不熟悉,被告表示愿意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碍于朋友情面及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与2010年3月30日与王___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期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并有被告作担保人,同日支付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王
    2023-04-18
    88人看过
  • 啥是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产生先诉抗辩权:1、一般保证人具有的先诉抗辩权。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
    2023-03-06
    20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相关咨询
    •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法律起源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法律起源:该项权利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优帝一世时期。在这之前,古罗马法由于过分强调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选其中之一而请求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
    • 保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对此作了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在订立保
    • 保证人保证的人有先诉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于先诉抗辩权具有延迟性和阻却性,因此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阻碍了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保证人暂时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财产无效之前,保证人不承担延期责任。 (3)在上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担保人的债权抵销担保人,抵销人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的; 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剩余部分。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明显
    • 什么叫先诉抗辩权,保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叫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
    •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一般如何说啊?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3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注: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