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也称为“保证人求偿权”,是指在保证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后,保证人享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 证 人 追 偿 权 的 定 义 及 其 成 立 条 件
根据素材2,保证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必要费用,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以保证主债务人免责。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同时,如果保证人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其追偿范围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此外,如果受益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则有权要求其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实际损失。
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债务后,享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要成立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3)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必要费用,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以保证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则有权要求其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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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可见,最高额保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为将来发生的不确定债券提供担保。第二,担保的主合同是多个。第三,担保的债权额是在一定期间发生的,并且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第四,保证人享有单方终止保证合同的权利。但如果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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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债权范围,最高额保证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保证的一般范围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