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4:57 361 人看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勾蒲亮,男,汉族,1985年1月16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

委托代理人张丹丹,女,汉族,1981年1月10日出生,该协会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7号。

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57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玺德,北京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云岗路商业街C座楼。

法定代表人顾玉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凤展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彩虹阁娱乐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康运

人民陪审员于准鳌

人民陪审员吴国洋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岩

王丽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音像著作权相关文章
  • 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2001年9月10日,金庸授予香港豪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作品集简体字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并同意香港豪程有限公司再许可或授予给广州出版社享有及使用。同日,香港豪程有限公司授予广州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金庸作品集简体字中文版本五年的专有使用权。合同签订后,广州出版社出版了《金庸作品集》,每套36本,定价683元。广州出版社诉称,2004年4月21日原告在北京地坛公园2004年北京春季书市第2-118号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摊位上购买了一套盗版的《金庸作品集》;在第1-197号摊位处购买一套《金庸作品集》,该书发票上盖有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该摊位挂牌名称是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故认为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及其所属的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自己专有出版权,分别请求判令中国报道杂志社及其北京书刊发行部、北
    2023-06-08
    258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等诉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5948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魏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xxx。法定代表人王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住xxx。法定代表人武建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建荣,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经理,住xxx。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诉被告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世纪荣科)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李琦、罗轶,被告世纪荣科的委托代理人王建荣到庭参加了诉
    2023-06-25
    457人看过
  • 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诉济宁金长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济民四初字第53号原告: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王清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沫,1976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程师,住xxx。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云峰,1962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xxx。被告:济宁金长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王建,董事长。原告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金长城大酒店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04年8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沫、张云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济宁金长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高新企业,其开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业界内及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原告开发的软件“阳光电脑KT
    2023-06-08
    253人看过
  •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时间:2007-05-09当事人:吕辰、平岳法官: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830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朝民初字第8305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4门804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北方工大法01A1班。被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银行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平岳。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证券公司)未经许可在中国银行朝外大街支行、中国银行庄胜广场支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宣外大街营业所发放的“热烈庆祝中银国际证券2006年5月取得创新类券
    2023-06-08
    220人看过
  • 程桂华诉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程桂华(曾用名陈桂华),女,汉族,1962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仓巷28号,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海军大院内。被告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6号1号住宅楼0803室。法定代表人解瑞枝,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建国,男,汉族,1970年4月12日出生,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府南小区14-1-5东,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4号楼402室。原告程桂华与被告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九龙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程桂华本人,九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程桂华诉称:我是专业作家,经过12年的创作写出了36万字的作品《忘忧的阳光》,整部书32章。2006年8月15日,我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华鼎盛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8201号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玺萌鹏苑3号楼24-D。法定代表人詹启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福东,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为奇,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北京天地广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即墨市留村镇大留村。被告北京华鼎盛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山路168号院2号楼4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黄盛彪,经理。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三面向公司)诉被告北京华鼎盛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华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5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面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为奇、张福东,被告华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盛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三面向公司诉称:
    2023-06-08
    281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家版权局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023-06-08
    185人看过
  •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2当事人:万志民、张俊杰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原告万志民,男,汉族,1926年3月2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离休干部,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北宁坊3号楼32号。委托代理人万红,女,汉族,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19楼1703号。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社长。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出生,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住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司前街20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刀郎之西域情歌》(VCD和
    2023-06-08
    103人看过
  • 萧玉田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萧玉田,男,汉族,1945年4月12日出生,河北承德画院院长,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委托代理人张华,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常青,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5号。法定代表人郑万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润,女,汉族,1984年12月21日出生,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被告北京彩梦服装服饰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4号楼地下室东段08号。投资人梅弘力,经理。委托代理人翁宝琪,男,汉族,1952年9月20日出生,北京彩梦服装服饰制作中心业务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原告萧玉田与被告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府井百货公司)、北京彩梦服装服饰制作中心(简称彩梦服饰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12日公
    2023-06-08
    274人看过
  • 北京玛斯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智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玛斯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32号。法定代表人黄铁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平,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钟耀明。被告北京智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17号甘家口大厦806号。法定代表人吴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鹏。委托代理人侯振海。原告北京玛斯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公司)诉被告北京智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玛斯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平、钟耀明和被告智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鹏、侯振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玛斯特公司诉称:原告为京津新城凯悦酒店(以下简称凯悦酒店)调光控制系统承包方,且与天津帝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景公司)签订合同。2007年,帝景公司决定不与原告签订合同,改为同被告签订合同。原告按照帝景
    2023-06-08
    389人看过
  • 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气象局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7号SP大楼一层。法定代表人罗浩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李雁,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气象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望新路287号。法定代表人郭卫星,该局局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搜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院内(707厂)2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沈小斌。上诉人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安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656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原告中科信安公司起诉后,原审被告长沙市气象局以网站被非法侵入为由将涉案行为向长沙市公安局举报,长沙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北京审理一起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原告诉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的、盈利性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这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辩称,被告并非飞行网的经营者,也不是kro软件的制作者,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今天的庭审备受关注,众多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多家网络公司派员旁听了庭审。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背景知识所谓P2P(即Peerto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
    2023-06-08
    63人看过
  • 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SOHO区C栋0311室。法定代表人吴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娴君,女,汉族,1988年2月10日出生,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颐德家园A座(住宅)楼2303室。法定代表人张永望,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孔德峰,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利,女,汉族,1980年3月2日出生,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
    2023-06-08
    41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更多>

    #音像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6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中国音集协,它的主营范围有: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的管理作用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5
      想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你可以看看以下几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 音像著作权是集体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音像著作权集体是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有哪些职能?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法律部 为广大会员、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 分配与技术部 其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 财务与总务部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