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质物灭失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14:52 252 人看过

质物灭失因灭失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质物因质权人的原因而灭失时,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质物因出质人的原因而灭失时,质权消灭,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

质物因第三人的原因而灭失时,出质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投保时,有保险金支付请求权,质权的效力及于赔偿金或保险金。质物因被征用、被没收等法定事由而灭失时,如因被征用获得补偿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上。

如果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灭失,则质权消灭。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

【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物相关文章
  • 反担保的抵押权人灭失怎么办
    灭失因表达为抵押物的灭失,而不能说是抵押权人灭失。若在反担保中抵押物发生灭失,若抵押物的灭失发生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那么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应当行使其对抵押财产的保全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增加担保,若抵押权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便可请求反担保中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直接提前行使抵押权。反担保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担保制度的衍生,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2、反担保有助于担保关系的设定。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
    2023-08-10
    464人看过
  •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具体由谁承担?
    当事人以财产质押,质押生效后如果质物灭失,该风险由质权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债权人质押车辆是否合法不合法。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押财物不能自己直接处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三、质押合同的内容是如何的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1、被担保
    2023-03-07
    360人看过
  •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谁来承担责任
    悬赏合同标的物灭失一般都是由买受方承担责任与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一、合同标的物灭失的情况包括哪些?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
    2023-02-22
    154人看过
  • 保管物灭失合同关系是否结束
    保管物灭失是保管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保管物灭失之后,合同关系终止。保管合同的终止分为一般原因的终止和特殊原因的终止。一般原因包括:合同规定期限届满;保管人返还原物;保管物灭失等。特殊原因包括:合同期限未满,寄托人请求返还或保管人提出返还保管物;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学说上还认为可因保管人之特别承受而消灭。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返还原保管物,寄托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和酬金(以有偿合同为限),如有损害赔偿事宜,也应随之追偿。保管合同终止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种: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2、因抵销而终止。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一、保管合同种类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
    2023-02-15
    466人看过
  • 主合同消灭担保合同,那么主合同还会消灭吗?
    主合同消灭担保合同不一定消灭。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免除了才会消灭。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消灭后才会解除,譬如分期借款合同,一旦出现逾期,分期合同就会触发合同违约条款,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肯定不是说你不用还钱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同时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被触发生效,债权人有权继续追讨债务,而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也可能因债务人无法偿还而被触发担保人义务,直至债务还清才会完全终止。合同消灭意味着什么合同的消灭意味着合同不再存在,约定需要履行的条款不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消灭的方法1、合同免除,合同债权人抛弃债权时,债的
    2023-07-17
    437人看过
  • 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可起诉吗
    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抵押贷款还不上,法院是否有权处理抵押物以外的财产债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大于抵押贷款,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价款。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023-04-21
    442人看过
  • 保管物毁损灭失了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一、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是五个,即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因此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即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
    2023-03-14
    355人看过
  • 主合同是否消灭担保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指什么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初始债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
    2023-02-16
    361人看过
  • 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如何处理
    一、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如何处理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物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实际中,能够拿去抵押的房屋要求不是很多,最必要的是本人就是该房子的主人,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如果不止你一个人的话,那在办理抵押的时候就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成功抵押了。所以,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因为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者,就是真正的房主,那么你就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这里面一点都不关租客的事的,租客只是房子里的使用人,而不是真正的所
    2023-06-16
    263人看过
  • 合同担保中转质是什么意思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一、民法典上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首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再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二、什么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指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当被背书人依法实行他的债权时,就可以行使该票据权利。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2023-06-26
    277人看过
  •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后果有哪些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通常是由谁承担由质权人来承担的。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股权是抵押的还是质押的?股权只能是用于质押,一般不得用于抵押。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债权人处置质押物需要法院判决吗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不需要法院判决但需要对方同意。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押物被质权人损害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出质人也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三、质押的特征有哪些?质押的特征有: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担保的债权。由于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质
    2023-02-19
    434人看过
  • 消灭对担保合同有什么影响?
    主合同消灭担保合同不一定消灭。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免除了才会消灭。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消灭后才会解除,譬如分期借款合同,一旦出现逾期,分期合同就会触发合同违约条款,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肯定不是说你不用还钱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同时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被触发生效,债权人有权继续追讨债务,而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也可能因债务人无法偿还而被触发担保人义务,直至债务还清才会完全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反担保合同无效(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2、抵销的要件按照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
    2023-07-06
    391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物质的担保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怎样才能不被追债担保人不被追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
    2023-03-31
    330人看过
  • 标的物灭失合同自动解除吗
    主张解除合同,是指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主张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确认合同终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方法确认合同已经终止而不生效。如有约定,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协议,将按照上述法律。更重要的是,只是理解相反的。一、什么是终止租房合同和解除租房合同合同的解除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是指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1、解除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指当发生法律规定时,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条件的有: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
    2023-02-23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物
    相关咨询
    • 担保物灭失后担保物权是否能够继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0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灭失的金额大于建筑物损失的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8
      我们之前已经说过,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卖方将标的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在其他情况下,谁将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出卖人按照合同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坏或者损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损坏
    • 购买合同中如何承担合同灭失危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4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
    • 合同解除原物灭失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才按照上面的法律。而且你正好理解反了,出卖人将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就转移到买货的人,并不是谁办的承运,风险由谁承担。 法律这么规定,并不就是说就让买货的人倒霉,只是货物灭失的话,需要由买货人向承运人主张赔偿,而卖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 租赁物灭失的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3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