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酒后与人发生纠纷被殴打致死,留下119万元巨额购房借款债务和一对尚未成年的双胞胎女儿,妻子金女士依据韩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以原告的名义,支付被保险人所欠贷款银行的借款人民币119.4万余元。
2005年4月,韩先生因购买住房向银行借款129万元,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约定在20年保险期内,如韩先生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就出险时韩先生的借款余额承担全部还贷责任。韩先生向保险公司支付了13700余元保险费。
去年1月的一个深夜,韩先生接受案外人董某宴请时饮酒过量,因感觉董某招待不周心生不满,在董某送他回旅馆时,用带有底盘的钢质广告架将董某轿车的右后视镜砸坏,并拉开车门殴打董某。在两人互相扭打中韩先生倒地,董某继续殴打并致韩先生死亡。警方尸检结论为:系生前因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该刑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董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韩先生死亡时,其银行贷款账户借款余额为119.4万余元。妻子金女士依据丈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遂向法院起诉。
法庭上,保险公司阐述了拒赔的理由:韩先生有主动寻衅行为,其严重醉酒,挑起事端,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引发最终自身死亡结果,不符合保单上的意外事故界定,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特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认为,导致被保险人韩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他人殴打,而不是本人主观意愿下的自杀身亡,不是饮酒过度致死,也不是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因此,韩先生的死亡应属意外事件,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被保险人死亡时银行借款余额的100%赔偿额,并直接支付给约定的第一受益人即贷款银行的请求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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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7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涉及到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都是先通过交强险来理赔。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分为两种:单方全责、双方有责。 单方全责: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人伤1.1万,财产元,死亡残疾11万,无责赔付由全责代赔 双方有责(主次、同等):该赔付项目不论责任大小,只要有责任,就构成交强险赔付责任,人伤1.1万,财产元,死亡残疾11万。 如车险同责:双方损失各在元以内由交强险互碰自赔,双方各自拿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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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商业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26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属于商业险,是交强险之补充。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发生后,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实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汽车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三者商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