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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

  • 他项权证抵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局核发的权利证书,如果房屋所有人(或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就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银行方可办理。申请过购房贷款的朋友,相信对于他项权证都有所了解了。但对于他项权证的抵押期限,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他项权证抵押期限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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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鳌峰片区房产抵押期限不再受限
    福州鳌峰片区的居民可正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了。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福州连江路以东、光明港以南的鳌峰片区内所有房屋房产抵押不能超过一年的规定取消了。据了解,2006年5月,有传言,将来的福州市政府可能会迁至台江区海润滨江花园附近,导致周边的房价暴涨。为了抑制房价,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要求,冻结鳌峰片区的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交易,房屋抵押贷款年限也压缩至一年。当年10月,冻结鳌峰片区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交易的规定解禁,而房屋抵押贷款年限仍然没有放宽。这导致周边业主无法用房产抵押贷到超过一年的款。今年8月初,一些市民呼吁解决这一问题。获悉此事后,福州市政府办公厅立即召开专题协调会,决定取消关于鳌峰片区住房抵押贷款年限的规定。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随即表示,目前该片区的房产抵押不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对此,福州知名房地产专家刘福泉教授认为,鳌峰片区房产抵押解禁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但对当地居民来说意义重大,他们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盘活资产。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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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贷款期限延长,可直接申请变更抵押期限
    2009年3月20日起,东莞市房管局正式受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变更贷款期限业务。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主要针对想延长贷款期限的业主,备齐相关资料即可直接申请变更贷款及抵押期限,而在以前则需要注销原有的按揭合同,再重新办理按揭手续,中间的空档期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为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房管局从2009年3月20日起受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变更贷款期限业务,有需求的业主只需备齐相关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所,再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并批准变更申请,归档变更登记资料即可。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些业主想延长商品房贷款期限,比如说原来的贷款合同上写的是10年还清,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想延长贷款期限到15年,那借款合同上的抵押期限也要相应地调整为15年。按照以前的做法,则需要先由银行出具业主还清贷款的注销证明,到房管所办理注销按揭合同的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按揭合同。这个程序不仅复杂而且由于业主并未真正还清贷款,在注销按揭合同到重新签订新的按揭合同这个期间就会悬空,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现在则可以直接到房管所申请变更延长贷款及抵押期限,简化了程序也减少了金融风险。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表示,贷款期限可直接变更,理顺了抵押权的问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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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屋抵押不再登记抵押期限6项权属立新规
    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再登记抵押期限。此前房屋抵押登记中已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中的约定期限栏也不再填写。六项权属登记有了专门规范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补证换证登记六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进行了规范,列出了详细操作规程。根据《规范》,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以未出售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核减已转移登记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提交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情况说明,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设定抵押。贷款买房皆应办理抵押登记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抵押登记后,为抵押权人核发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附件),并在四份预售登记的预售合同中注记已抵押。■规范解读初始登记持预售许可证不必提交地款证明《规范》规定,新建房屋竣工后,申请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初始登记的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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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限到了抵押权自动失效吗
    一、抵押期限到了抵押权自动失效吗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是继续有效的。只有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抵押期限到期后,只要主债权有效存续并有执行力,抵押权就应当持续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但是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人无法再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还有效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抵押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三、一般抵押的期限是多久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优先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抵押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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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期限是多久
    一、反担保抵押期限多长时间一般来说,反担保抵押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适用,期限为六个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吗是的,反担保一般由担保人向债务人提出由第三人进行担保。因此,反担保被称之为,担保的担保!所以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三、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主要有以下七种:(一)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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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期限是多久
    一、最高额抵押期限是多久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肯定要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期间。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约定两年,就表示抵押人对两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二、设立最高额抵押权要注意什么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普通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应订明以下两项内容:最高额和决算期。最高额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度额,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的内容。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从性质上说应为期日。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为将来的不特定债权,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得自由增减变更。三、最高额抵押期限的法律依据保证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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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期限是多少年
    一、房产抵押期限是多少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二、房产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债务履行期限过了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而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期限是三年。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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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抵押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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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限和主债权期限,抵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吗
    抵押期限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而担保期限最好是等同于主债务期限。抵押期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还未行使的,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一、抵押期限和主债权期限抵押期限是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1.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3.相关法律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二、抵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吗抵押期限应当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1.普通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时效。3.最长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4.不受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5.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6.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抵押期限到了抵押权自动失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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