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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共同保证
同一笔债,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的,为单独保证;由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担保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按份保证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保证人之间没有内部关系。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更多>

共同保证

  • 共同保证是指什么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对同一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份额的按份或者连带关系保证)。共同保证如何分类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一)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义务责任的共同保证。1、按份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2、按份追偿权:A、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B、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对其他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二)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个保证人约定对全部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1、约定连带保证义务:是指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连带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2、推定连带保证义务:是指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权人分别或者同时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自然形成的共同保证。A、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3、连带承担保证责任:A、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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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的具体含义有哪些
    一.如果保证人之间按份对主债务承担责任,各个保证人则按份向债权人履行保证债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履行的债务大于其保证债务的,其大于部分无权向主债务人主张。二.如果共同保证人对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的,则每一个保证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的保证债务。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就该债务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份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分别申报债权,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1.主债务人破产时,已经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追偿权作为债权,参加破产清算程序。2.主债务人破产时,尚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预期的追偿权作为破产清算债权,参加破产程序。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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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是如何确认的
    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考虑放贷资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证人无代偿能力、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因素,很难使保证责任落到实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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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可以共同保证吗
    一、票据可以共同保证吗可以的。票据的共同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共同保证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二、票据是怎样分类的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023-06-14
    453人看过
  • 起诉共同保证人的诉状
    原告:广东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xx镇盐步xx乡xx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xx号铺,注册号:4406820000393xx。法定代表人:刘xx。被告一: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xx北路xx号xx,注册号:4401010000340xx。法定代表人:谢x。被告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住所:佛山市禅城区xx大道中xx号,注册号:4406000000158xx。法定代表人:钟xx。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贷款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12833.33(按年利率10%自2014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另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及从属担保关系,2012年2月,原告拟向被告二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应被告二要求,原告与被告一**分公司接洽,委托被告一对原告向被告二借贷人民币4000000元提供担保,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签订[2012]xx委担字第[003]号《委托担保合同》,并同时签订《履约金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与被告二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担保费人民币240000元,并约定了每日0
    2023-06-12
    437人看过
  • 共同保证的成立
    共同保证
    (一)成立的方式对此问题,我们可从共同保证的两个特征方面展开探讨。首先,从数人如何成立共同保证或构成共同保证人这一问题入手。保证从其产生原因上看,有约定保证和法定保证之分,但基本上是依合同而产生,鲜有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共同保证作为保证的一种,也基本上是依合同而产生的(本文也仅就依合同方式产生的共同保证加以探讨)。数人作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债权的保证人,有两种典型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多个人共同地同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第二种情形,多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彼此间就保证一事没有丝毫意思联络而分别地同同一债权人就其同一债权签订保证合同。这两种情形是否均构成共同保证?前一种情形构成共同保证应无问题,因为它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共同保证。有疑问的是第二种情形。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其一,两种情形均构成共同保证,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数人保证同一债务者,即使未共同承担保证,也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第769条);日本民法典第456条在“共同保证人的分别利益”条目下规定,有数个保证人时,其保证人虽以个别行为负担债务,亦适用第427条(分割债务)的规定。其它国家或地区如英国、香港、法国等虽未象德、日在法律中对此明示,但其学者认为应作如此理解。[5]其二,第二种情形不构成共
    2023-06-12
    255人看过
  • 连带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
    a.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份额的应视为连带共同保证。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c.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e.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保证人应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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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约定份额为限为各自申报债权。第二,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虽然保证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是确定的,但对债权人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份额之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权,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请求不能拒绝,但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在承担相应份额后,最终向债务人追偿。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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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约定份额为限为各自申报债权。第二,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虽然保证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是确定的,但对债权人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份额之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权,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请求不能拒绝,但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在承担相应份额后,最终向债务人追偿。
    2023-06-09
    158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约定份额为限为各自申报债权。第二,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虽然保证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是确定的,但对债权人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份额之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权,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请求不能拒绝,但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在承担相应份额后,最终向债务人追偿。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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