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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

留置物

  • 留置物设定质权的情形如何
    留置财产设定质押的情形如何?留置权人未经留置权人同意,对留置物设定质押的,该设定无效。但是,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押,经权利人同意的质押当然有效。留置权与质权发生竞合时,质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经被质权人实际占有,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对质权设定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权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留置权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实际上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是间接占有人。质权人在运输质物时因迟延运输被承运人扣留的,根据占有优先原则,占有人享有优先权。留置权的法律限制。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不能保留或者某些财产不能保留的,依照法律规定不设立留置权。第二,如果双方同意不拘留,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不留置的动产,留置权不能成立。如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包人不得扣留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应当根据债权的效力提起诉讼追偿价款和违约金。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留置权,主要是因为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担保债权的实现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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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物可以买吗
    一、留置物可以买吗留置物可以买,但不能随便买卖。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二、如何实现留置权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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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
    一、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船舶修理人修理好船舶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费用的,修船人可以留置船舶,修复费是归修船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和制度适用上的差异,形成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不同的留置权制度。3、在船舶留置权领域,各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船舶滞留权在有些国家是船舶留置权的别名,二者属同一概念,但在另
    2023-04-30
    391人看过
  • 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情形下,标的物实际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如质权人在运送质物时,因拖欠运费,被承运人留置,依据占有优先原则,留置权人有优先权。留置权在法律中的限制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第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
    2023-04-30
    438人看过
  •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二.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然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者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赔偿。四.留置物返还请求权留置权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留置权人接受被留置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后,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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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一、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如《日本民法典》a第297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权人可以收取留置物产生的孳息,先于其他债权人,以孳息抵充其债权的清偿。”台湾民法第395条亦有此种规定。按照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应当确认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至于用孳息抵偿债权的次序,《日本民法典》第297条第二项规定:“孳息应先抵充债权利息,尚有剩余时,再抵充原本。”此种规定值得借鉴。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以优先抵清其债权,但这种权利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实际上留置权人乃为债务人利益行使权利。因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
    2023-04-30
    423人看过
  •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2023-04-30
    300人看过
  •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怎么处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2023-04-26
    241人看过
  • 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要求留置物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过多的留置财产。否则,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害,也不利于物的充分利用。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额的部分时,债权人应当将多余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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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能不能留置物品?
    可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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