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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 民法典一般保证责任具体如何申请执行
    一般保证责任要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的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023-08-01
    267人看过
  • 行使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有什么条件
    一、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二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三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何为“重大困难”?往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认,一般认为,债务人下落不明、不知滞留何处;或者迁居国外或国内的边远省份;或者虽知其住所地,但进行追索费用过高等情形,均属于重大困难”。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2023-07-31
    270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种具体情形:1、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已到期或债务人已违约,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事由产生,则保证人死亡后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未到期或者债务人清偿了债务,保证责任就未及产生,保证人生前不承担保证责任,死后也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31
    62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种具体情形:1、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已到期或债务人已违约,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事由产生,则保证人死亡后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保证人死亡之前,主债务未到期或者债务人清偿了债务,保证责任就未及产生,保证人生前不承担保证责任,死后也不应以其遗产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7-31
    127人看过
  • 民法典一般保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保证责任约定不明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以后的6个月之内。《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023-07-30
    169人看过
  • 民法典一般保证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保证责任约定不明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以后的6个月之内。《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023-07-30
    169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等,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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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吗
    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时,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对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但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一般保证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吗一般保证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债务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
    2023-07-29
    381人看过
  •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是什么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情形有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享有的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依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这两项权利的关系上,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民法典》(2021.1.1生效)对此缺乏规定,学界观点也不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常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将追偿权的享有与抗辩权的行使相挂钩。保证人只要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应享有追偿权。若否定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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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等,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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