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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 更多>

质押式回购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了什么?
    一、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内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办法》规范了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与此同时,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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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些内容?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些内容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办法》规范了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与此同时,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2、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3、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
    2023-06-01
    361人看过
  •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方式是怎样的?
    一、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方式是怎样的?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二、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则是什么?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
    2023-06-01
    454人看过
  •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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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规则变化的通知是怎样的?
    一、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规则变化的通知是怎样的?尊敬的投资者:中国结算会同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联合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变更如下:1、个人投资者禁止参与融资回购。根据《指引》第七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应当自即日起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2、增加了杠杆率的限制。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债券托管量的资产包括: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产、以及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中,利率类债券按面值计算托管量,信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0.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债券型基金产品按份额面值乘以0.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3、增加了入库集中度的要求。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AA级的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10%。请各位投资者了解相关业务规则,防范业务风险。二、质押式回购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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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新规各地都有哪些规定?
    质押式回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双方合作方式,在合作中正回购房将债券出资给逆回购方,但是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债券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而是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在双方约定到期后,再进行解冻。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相关要求也不一样,那么,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新规各地都有哪些规定?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新规: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
    2023-06-01
    401人看过
  • 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
    一、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没有区别,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是: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材料,办理出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
    2023-05-06
    70人看过
  • 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一、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一)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三)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灰等;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有哪些?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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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对股票会有什么影响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对股票会有什么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一般在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的情况下才采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为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但是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意: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对股票会有什么影响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的类型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
    2023-04-24
    405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摘自《证券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证债券回购业务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回购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债券回购交易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债券回购的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的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因此,通过制定一些具体条件,既可以防止用假回购业务(指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债券用于抵押)买空卖空国债进行变相资金拆借、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行为的发生,又可合理规范交易双方在回购交易中的责、权、利,以避免回购交易中不必要的信用纠纷。1.用于债券回购的券种必须信誉高、流动性好。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抵押券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和信用等级在AAA以上的企业债券。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债和一部分企业债券是由这些债券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国债和信用等级AAA以上的企业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作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其次,这两类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而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才能保证债券有足够的流动性,从而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2.在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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