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商事留置权制度。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有价证券,其主体双方必须是商人,并且基于双方商行为的场合而发生。简而言之,商事留置权既指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所发生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商事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我国作为采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商行为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这并不说明商行为等同于民事行为,商行为的逐利性以及对交易安全、迅捷的特殊要求决定他有自己区别于民事行为的规则,商事留置权亦是如此。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同样因债权而生,但商事留置权由于其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并不过分强调债权与留置物之间的牵连关系,即商主体之间基于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1、留置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
2、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
二、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民事留置权成立条件的规定对商事活动的要求并不完全适用,但我国采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以民事留置权为基础,需要积极参考民事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
1、商事留置权的权利义务主体须为商人
主体双方均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并不适用商事留置权。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为商人另一方为一般民事主体的单方商行为是否适用商事留置权,从商事留置权的立法旨意上来看,商事留置权之所以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主体之间对商事活动安全效率的追求,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商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使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企业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交易以及处理债务问题的成本。单方商行为则并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性质,例如普通消费者与超市经营者之间的单方商行为如果同样适用商事留置权的规则未免使商事留置权有滥用之虞,给予消费者即民事主体一方过多的保护,而将商主体一方即销售者的利益完全不做考虑而赋予民事主体完全的留置权。留置权本身作为一种私力救济,如果对其适用做扩大化不仅不符合法律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的立法精神,更造成商业交易的混乱产生更多的纷争,因此商事留置权不应对单方商行为适用。
2、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有价证券
商事留置权的标的不限于动产,有价证券也可作为留置物,这一点已为各国立法所肯定。我我国法律并未对动产与不动产具体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但考虑到现代社会的财产日趋证券化,有价证券作为一种使用极广的书面财产权利凭证,理应将动产解释为包括有价证券,这既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更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商事留置权的机会。
3、债务人未履行已到期债务
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并未履行债务。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亦无正当理由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时便允许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显然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因为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受领迟延,使其债权已届清偿期确无法及时满足,债权人将丧失主张商事留置权的权利。债权到期为商事留置权发生及成立的双重要见。
4、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是商事留置权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任何形式的占有都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所认可,只有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及有价证券,商事留置权才有成立的可能性。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支配,债权人如果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这一状态的存在,商事留置权也就无从说起。
此处所说的占有并不以直接占有为限,间接占有、利用辅助人占有、与第三人共同占有等均可。例如债权人依第三人为占有媒介,将占有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时,尽管其本身并未直接占有财产,仍有商事留置权占有条件的成立。
5、债权及债权人的占有须发生于营业关系中
商事留置权的发生基于企业之间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如果他们之间的债权并非基于营业关系而发生,也就没有适用商事留置权的必要,适用民事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即可。商事留置权的债权只须因营业而发生,无须于动产之占有取得前既已成立。考虑到企业之间对商业信用及交易安全便捷的要求,将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以及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限定于双方的营业关系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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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有什么不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1、主体不同。 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 2、成立要件上不同。 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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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由什么构成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8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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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留置权需要什么资料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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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是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条件成立时,留置权自动产生。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即使约定也属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仅适用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