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7:20:15 195 人看过

商事留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商事留置权制度。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有价证券,其主体双方必须是商人,并且基于双方商行为的场合而发生。简而言之,商事留置权既指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所发生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商事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我国作为采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商行为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这并不说明商行为等同于民事行为,商行为的逐利性以及对交易安全、迅捷的特殊要求决定他有自己区别于民事行为的规则,商事留置权亦是如此。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同样因债权而生,但商事留置权由于其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并不过分强调债权与留置物之间的牵连关系,即商主体之间基于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1、留置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

2、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

二、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民事留置权成立条件的规定对商事活动的要求并不完全适用,但我国采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以民事留置权为基础,需要积极参考民事法律规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

1、商事留置权的权利义务主体须为商人

主体双方均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并不适用商事留置权。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为商人另一方为一般民事主体的单方商行为是否适用商事留置权,从商事留置权的立法旨意上来看,商事留置权之所以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主体之间对商事活动安全效率的追求,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商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使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企业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交易以及处理债务问题的成本。单方商行为则并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性质,例如普通消费者与超市经营者之间的单方商行为如果同样适用商事留置权的规则未免使商事留置权有滥用之虞,给予消费者即民事主体一方过多的保护,而将商主体一方即销售者的利益完全不做考虑而赋予民事主体完全的留置权。留置权本身作为一种私力救济,如果对其适用做扩大化不仅不符合法律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的立法精神,更造成商业交易的混乱产生更多的纷争,因此商事留置权不应对单方商行为适用。

2、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有价证券

商事留置权的标的不限于动产,有价证券也可作为留置物,这一点已为各国立法所肯定。我我国法律并未对动产与不动产具体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但考虑到现代社会的财产日趋证券化,有价证券作为一种使用极广的书面财产权利凭证,理应将动产解释为包括有价证券,这既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更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商事留置权的机会。

3、债务人未履行已到期债务

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并未履行债务。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亦无正当理由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时便允许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显然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因为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受领迟延,使其债权已届清偿期确无法及时满足,债权人将丧失主张商事留置权的权利。债权到期为商事留置权发生及成立的双重要见。

4、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是商事留置权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任何形式的占有都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所认可,只有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及有价证券,商事留置权才有成立的可能性。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支配,债权人如果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这一状态的存在,商事留置权也就无从说起。

此处所说的占有并不以直接占有为限,间接占有、利用辅助人占有、与第三人共同占有等均可。例如债权人依第三人为占有媒介,将占有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时,尽管其本身并未直接占有财产,仍有商事留置权占有条件的成立。

5、债权及债权人的占有须发生于营业关系中

商事留置权的发生基于企业之间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如果他们之间的债权并非基于营业关系而发生,也就没有适用商事留置权的必要,适用民事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即可。商事留置权的债权只须因营业而发生,无须于动产之占有取得前既已成立。考虑到企业之间对商业信用及交易安全便捷的要求,将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以及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限定于双方的营业关系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30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民事与商事的留置权有哪些区别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如此因为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且常常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断发生消灭,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精确地且逐一地证明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与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非常困难。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除非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否则,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而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不是债务人的,即便债权人明知该动产并非债务的,商
    2023-04-21
    185人看过
  • 统一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某些规定的公约
    简介本公约于1926年4月10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四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参加本公约的国家有:比利时、巴西、法国、匈亚利、意大利、马尔加什、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海地、伊朗、黎巴嫩、摩纳哥、葡萄牙、瑞士、土耳其、乌拉圭、扎伊尔等。第一条根据船舶所属缔约国的法律正式设定的、并且在船籍港或中央机关的公共登记的船舶抵押权、质权或该船承担的其他类似义务,应在所有其他缔约国视为有效,并且受到尊重。第二条下列各项可以产生对船舶的海上留置权、对产生留置权请求的航次所收运费的海上留置权,以及自有关航次开始以来船舶和运费的附属权利的海上留置权:1.应缴付国家的诉讼费用,和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存船舶或将船舶出售并分配价款而支付的费用;吨税、灯塔费或港务费以及属于同一性质的其他公共税收或费用;此外,尚有引航费和自船舶进入最后港口时起的看船费和维持费;2.船长、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的雇佣契约
    2023-06-08
    197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素
    法律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根据上述合同类型,债权人独立占有债务人拥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如甲方保管的彩电发生故障,乙方将送丙方修理,期满后乙方不支付修理费,丙方可以行使留置权。不动产和证券不得为留置权。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必须以同一合同关系为基础。债权的发生源于债权人对动产本身的占有,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债权人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没有债权,占有债务人动产的,留置权不能成立。例如,B厂为a厂加工一批皮具,如果a厂不支付加工费,B厂不保留皮具。之后,B厂为甲方加工另一批皮具,甲方支付该批皮具加工费,则B厂不能再扣留该批皮具催促甲方付清第一批加工费,而第二批皮具不能对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设立留置权。三是债权已经到了还款期,即债务人的还款期已经过了,但尚未还款。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动产的期限已经到,但债务人付款的期限尚未到的,债
    2023-05-08
    447人看过
  • 货物留置权问题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2023-06-15
    234人看过
  • 商业留置权和一般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商业留置权和一般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商业留置权适用于当事人双方的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其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是商人,而民事留置权则没有这种要求。2。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有关,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涉及。也就是说,只要动产因经营行为而归债权人所有,那么商人所拥有的动产和因经营关系产生的债权,无论是否存在实际牵连关系,都被视为牵连关系。究其原因,是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而且往往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其间各种债权债务不断消失。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准确、逐一地证明每笔交易产生的债权与债务人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难度很大。为了加强商业交易中的信用,保障交易安全,牵连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各国商法都有这样的规定。
    2023-05-08
    327人看过
  • 留置权的法律内涵与具体规定
    留置权的概念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规定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扣押与留置权的概念及区别扣押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移至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扣押与留置权的区别:扣押属于执法行为,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侦查机关依法执行,而留置权是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
    2023-07-08
    327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留置权、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动产、承租方债务已到履行期、留置财产与债权基于同一租赁关系、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需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明确约定留置权;(二)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的动产;(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五)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房 屋 租 赁 中 留 置 权 的 限 制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限制留置权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房东)因承租人(或租户)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享有暂时拒绝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或要求承租人立即迁离房屋的权利。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留置权并非绝对,也受到一定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735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给付与留置财产价值相当的费用。这意
    2023-09-13
    56人看过
  • 规定留置时间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可以留置的特定情形如下: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二、监察法留置的程序如下: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总而言之,留置最长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是24小时都是被监控状态,从留置开始到解除留置都处于监控之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6-30
    45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
    2023-04-12
    14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是否包括质权?
    虽然说质权和留置权都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两者在成立条件、占有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如果同一动产设立质权后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有优先求偿权。所以说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这一说法是肯定的。在民法典中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吗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23-07-17
    413人看过
  •  留置权程序的定义
    该合同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未按期履行时,如何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应事先明确约定,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拥有的动产留置,并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要求清偿债务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
    2023-08-27
    388人看过
  • 留置权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一、留置权《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对于留置权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2023-06-19
    195人看过
  • 留置权特别规则
    一、留置权特别规则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二、留置的法定要件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
    2023-04-30
    131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的限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一、留置权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3、留置权可适用于
    2023-02-23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功用、性能、效力等一般原理方面并无差异,只是从维护交易信用、保证交易效率、促使商人营利的角度考虑,其在成立的积极要件上不同于民事留置权,即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对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牵连关系范围更为广泛,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该债权以及该占有发生在商人营业的过程中,无论它们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在该债权到期而债务人不清偿时,就可以在债权人
    • 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1、主体不同。 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 2、成立要件上不同。 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
    • 商事留置权由什么构成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商事留置权需要什么资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什么是留置权?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
      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是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条件成立时,留置权自动产生。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即使约定也属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仅适用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