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适用什么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4:01:18 366 人看过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和优先性等特点。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狭义指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二、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其他财产;三、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四、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其中,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它具有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和优先性等特点。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基于船舶的特殊动产属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而狭义通常指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修造的船舶。这些权利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七条 【所有权内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书面形式】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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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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