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2:00:14 289 人看过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

(1)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因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免责;

(3)须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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