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时,支付的定金可以被收回,但所交定金按企业破产债务处理,购买者可能无法拿到所有定金。若破产管理人要求退房,购买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增加债权基数,损失得到挽回。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中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按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按照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开发商破产,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和资产清算。在此过程中,支付的定金可以被收回。如果破产管理人要求退房,那么所交定金只能按企业的破产债务来处理,这样购买者合同不存在担保,就只能按企业剩余财产与其它债权人按比例清偿。这样,就不可能拿到所有的定金。但如果破产管理人要解除合同,另一种方法是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买方的债权基数就会增加,损失就会得到尽可能的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定金能否收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破产定金能否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破产申请人或者管理人有权请求管理人或者相关当事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破产定金。其次,如果破产申请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返还破产定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如果管理人请求返还破产定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定金用于破产清偿或者返还给相关当事人。
总之,破产定金的返还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双方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的作用和返还方式,以避免发生纠纷。
开发商破产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和资产清算。在此过程中,支付的定金可以被收回。如果破产管理人要求退房,那么所交定金只能按企业的破产债务来处理。购买者只能按企业剩余财产与其它债权人按比例清偿,这样就不可能拿到所有的定金。但如果破产管理人要解除合同,就有另一种方法是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买方的债权基数就会增加,损失就会得到尽可能的挽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破产定金能否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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