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保证方式。但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连带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债 务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2中的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住所变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或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等情形,保证人将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因此,在连带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失。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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