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额抵押权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13:18 478 人看过

(一)系担保不特定债权

此所谓不特定债权系指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自设定时起至确定时止,系属不特定而言,易言之,担保债权于此期间内因不断发生或消灭而具有变动性、代替性,与普通抵押权所担保者乃确定之债权不同。盖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者系一定范围内所发生,生生不息之债权。例如该一定范围内发生子债权时,固为其担保债权,如有丑债权发生时亦同,且纵子、丑债权因清偿而消灭,日后若有寅债权在该一定范围内发生时,则寅债权方为其担保债权。可见所谓不特定债权,非指债权本身尚未特定而言,不可不辨。又此与担保债权之债权额是否确定无关,若担保者已属确定之特定债权,纵其债权额尚非确定,例如担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所订买民卖契约,因标的物给付不能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数额虽非确定,然仍属已特定之债权,故理论上仅能设定普通抵押权担保之。

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之不特定债权以将来发生者为常,但并不排除于最高限额抵押权设定时已存在之特定债权为其担保债权,实务上常谓最高限额抵押权系担保现在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之债权云云(六二台上七七六、六六台上一0九七号参照),当系本此而发。盖不特定债权并非债权本身未特定,已如上述,是以现在已发生之特定债权倘为当事人所约定一定范围内所生之债权,其为担保债权固属当然,若不属该一定范围内所生债权,则一经当事人约定,亦非不能列入担保范围。惟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设定如仅系担保特定债权时,基于当事人意思之尊重,与无害交易安全范围内,应尽量维持法律行为效力之理由,仍应承认该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然因担保之债权系属特定债权,日后已无不特定债权继续发生之可能,故构成确定事由,于设定时,该最高限额抵押权即归于确定3。

将来之不特定债权是否以具有发生可能性为必要,实务上基于最高限额抵押权乃抵押权之一种,仍应具有从属性之立场,似采肯定之见解,此自台湾最高法院六二年台上字第七七六号判例谓:最高抵押系就将来应发生之债权所设定之抵押权云云之即可窥之。然民法修正草案所定之最高限额抵押权已采取从属性否定化之立场(详后述),故于修正案通过施行后,宜认为不特定债权有无发生之可能性并非所问,纵无发生之可能性,亦属最高限额抵押权设定后已无债权发生之可能,应归于确定之问题4。如此亦可避免于抵押权设定时,产生不特定债权日后有无发生可能性认定困难之烦。

(二)系担保一定范围内之债权

所谓一定范围内之债权依台湾民法修正草案第八八一条之一第一、二项规定以观,系指债权人与债务人间一定法律关系所生之债权,或基于票据所生之权利。是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不特定债权必须自此一定范围内所生者为限。由于此项担保债权资格之限制,可见立法政策上已否定概括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不仅概括最高限额抵押权效力之争议可因此划上休止符,此种抵押权可能带来之弊害亦因此可以避免5,担保债权范围之明确化,更足以保护抵押人或后次序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担保债权资格之限定,实即为最高限额抵押权对标的物交换价值之支配范围,依担保债权范围予以质的限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5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最高额抵押有什么特点
    最高额抵押有什么特征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
    2023-04-30
    7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
    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有下列法律特征: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的方式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方式有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一般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2023-03-11
    442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有什么特点,最高额抵押后还能再抵押吗?
    一、最高额抵押有什么特点最高额抵押的特点有: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二、最高额抵押后还能再抵押吗最高额抵押后就不能再抵押了,在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在房屋抵押市场上,如果借款人在某一金融机构做了最高额抵押,那么他就做不了二次抵押了。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2023-04-25
    358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具有哪些特点?
    (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二)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三)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
    2023-03-02
    282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二)、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
    2023-03-20
    374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具有哪些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
    2023-04-30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3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其特点是:(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其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的最高债权额度为限,但因为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其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是对抵押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3)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抵押权有哪些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有什么特点,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3)最高额抵押只适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度的特点和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
    •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殊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6
      最高额抵押是现在很多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由于情况变动多,最高额抵押权转移也是大家很关系的问题,我国有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