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1:13:16 195 人看过

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以人作为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一、股权质押担保范围

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什么样的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一般不仅可以起诉一般担保人,还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在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债权质押要有什么条件

债权质押生效条件:1、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是合法有效的;2、合同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重要条款;3、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经登记后才有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涵盖哪些方面
    一、合同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涵盖哪些方面保证合同保证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担保责任期限为六个月或者两年。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2023-10-07
    367人看过
  • 合肥医保报销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合肥满足条件的市民申请医保报销时,需要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那么,合肥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以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
    2023-05-08
    338人看过
  • 大病医疗保险包括的范围和不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一、门诊大病病种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10、特发性肺纤维化;11、支气管哮喘;12、支气管扩张症;13、肾病综合症;14、慢性肾功能不全;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溶血性贫血;17、**异常增生综合症;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0、原发性**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
    2023-05-09
    76人看过
  • 保险利益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范围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二、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2023-04-23
    53人看过
  •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担保物权所涵盖的保障金额是指担保物权人得以实施担保物权的债权规模。具体内容可归纳以下两点:1.明确划定的范畴。在确保担保物权设定的过程中,担保权责任方与债务方应当依照相关条款进行担保范围的明确界定;2.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若在设立担保物权时双方均未事先做出特别约定,则担保物权的范围应参考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按照法律规则,担保物权所能够覆盖的债务对象主要包括基础性债权以及由基础性债权衍生而出的相关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4-08-09
    322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吗
    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4-05-12
    57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范围一共包括了什么,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一共包括了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有:1.主债权的全部。2.利息,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二、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保证担保期限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是六个月。确定保证期间的期限依据如下规则: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约定为无限长),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三、保证与
    2023-04-25
    376人看过
  • 技术合同包括哪些范围?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一、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
    2023-06-27
    441人看过
  • 担保范围包括违约金吗
    答案是包括的,内容如下: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一、保证担保的范围一共包括了什么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
    2023-03-30
    231人看过
  • 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的。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如果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属于保证范围之内。一、担保
    2023-05-07
    356人看过
  • 保证合同成立方式包括什么,保证债务的范围
    一、保证合同成立方式包括什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二、保证债务的范围(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
    2023-04-18
    61人看过
  • 担保保证的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诉讼费和律师费吗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当事人界定担保范围的自由意志,如但当事人未就该范围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则担保范围就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一、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
    2023-03-14
    106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性质及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担保物权具有如下性质: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权全部行使其权利。意识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优先受偿性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
    2023-05-06
    423人看过
  •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什么
    一、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什么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二、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1.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
    2023-04-30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
    • 债务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 债权保证的保证期间包括哪些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
    • 保证合同包括合同什么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2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 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包括的范围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4
      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首先,在最高额保证中,保证人以自身的担保能力为限,为自身限定一个担保最高额,应当是保证人明确所能承受的一个数额,即最高保证额。如果此额仅为所保证的本金,那么对于保证人而言,他所有可能负担的债权仍然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数额也极有可能会超过保证人承受之范围;对于债权人而言,保证债权的范围超过保证人承受范围,其将丧失超过部分债权的追偿。因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