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13:08 396 人看过

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有:

1、民用和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和结构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2、建筑物照明电气,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供热,供冷系统为供热,供冷期;

4、室外的下水和社区道路一年;

5、工业建筑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道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保修内容和期限,由用户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建筑物保修期限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应当包括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使用的原则确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弧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弧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限。至于之外的保修责任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保相关文章
  • 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害单位要担责吗
    我国实行建筑物法定最低保修期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保修期和质保期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前者义务内容是对买受方负有的免费维修的义务,后者义务内容是对他人负有的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消极义务,前者违反产生的是合同责任,后者违反产生的侵权责任。故,超过保修期并不等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因此,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致人损害,并不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一、墙体发霉是物业责任吗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
    2023-06-25
    255人看过
  •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如下: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标准是怎么收取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23-07-17
    352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细则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停工留薪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每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残疾补助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残疾等级确定。如果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残疾等级,还应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残疾等级为五至十级。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赔偿工伤认定后根据受伤情况有以下这些赔偿:(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023-07-04
    482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⑥防水工程监理细则: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及房屋四周防水处理等;⑦水电安装工程监理细则;⑧采暖通风工程监理细则;⑨电梯工程监理细则;⑩消防工程监理细则;二、人员分工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工程材
    2023-06-04
    252人看过
  •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
    2023-03-20
    206人看过
  •  一物二卖的规则与细节规定
    当一件物品被二次出售时,相关当事人应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权没转移,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或者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一件物品被二次出售时,处理规则如下:首先,相关当事人应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2、当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权没转移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或者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有权已转移时,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所有权已转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
    2023-08-21
    163人看过
  • 建筑项目中的行政处罚细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必须要执行吗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必须要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第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2023-07-06
    245人看过
  • 2024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项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每幢建筑物单体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办理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馈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房屋
    2024-04-05
    31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建筑物的
    一、《民法典》中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吗1.《民法典》中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2.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筑物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其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产权人可以依法实施转让。二、建筑物所有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1.转移建筑物所有权,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2.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3.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4.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
    2023-04-19
    372人看过
  • 福建拟立法为建筑装修工程设“保修期”
    住宅装修一直困扰着许多家庭,今后这一问题在福建有望得到缓解。福建拟立法规范建筑装修,设立建筑装修工程保修期,并要求装修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双方约定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办法还要求,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023-06-07
    327人看过
  • 关于最新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2022最新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有哪些规定《建筑法实施细则》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总则(二)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建筑工程监理(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七)法律责任(八)附则八部分内容。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人类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中国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上就提出,人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并且这些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人人必须遵守。这就需要为建筑活动制定法律,将建筑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在建筑活动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涉及的范围很广,又直接与各
    2023-04-12
    349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规则原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一、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根据
    2023-03-20
    238人看过
  • 违章建筑是否受物权保护的规定
    一、违章建筑是否受物权保护的规定违章建筑,尽管在产权上缺乏合法性,但建筑人对其的占有仍受到物权相关的保护。1.违章建筑作为建筑人实际占有的物,尽管其合法性存在瑕疵,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物的属性,因此其占有权也受到物权的保护。2.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并非是对违章建筑合法性的认可,而是对建筑人占有事实的尊重和保护。二、违章建筑认定知识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尽管法律层面并未对“违章建筑”一词作出明确界定,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各自角度对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虽然有助于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执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导致违章建筑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2.由于规则的不明确,也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认定违章建筑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1)包括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施
    2024-07-27
    465人看过
  • 建筑高空坠物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
    2023-06-23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保
    词条

    物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更多>

    #物保
    相关咨询
    • 如何约定建筑物的保修期?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1、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 建筑保修期是几个,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30
      建筑保修期是至少24个月。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为5年。
    •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有怎样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这里所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最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时间以建设单
    • 建筑物拆除合同的规则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建筑物拆除合同的规则包括拆除工程的委托单位和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委托单位应负责被拆除物的断水、断电,断气。
    • 楼房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