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01:13 465 人看过

一、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

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实现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

《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

1、协议折价和变卖对船舶的公开性不够,船舶的实际价值与协议价值可能存在巨大偏差,船价的过高或过低均会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同时也存在因显失公平使折价或变卖行为被撤销,致使相关债的关系陷入不稳定状态。

2、留置权人留置船舶通常是为了担保其债权的实现,并不是为了通过折价的方式成为船舶所有人,因为经营和管理船舶并非易事。而变卖这种方式容易发生留置权人与买方串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种情形,显然不是船舶留置权实现的最佳方式。

3、无论是协议折价、变卖还是一般拍卖,都无法消灭船舶优先权,从而损害船舶留置权人或买受人的利益。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无形的、秘密的、不可任意消除和剥夺的权利和负担。不论船舶所有权或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更,由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都随船舶的转移而转移,因船舶的存在而存在。“1967年公约”和“1993年公约”都规定非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优先权不消灭。《海商法》第29条也规定:“船舶优先权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而消灭。”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讲,船舶留置权人有权以自行变卖、委托拍卖等自力方式处分留置船舶,然而这些自力行为无法消灭船舶优先权,导致无人愿意购买留置船舶,变卖、委托拍卖将会十分困难,即便成交也容易留下争议的隐患,留置权人的利益反而难以实现。

4、不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容易造成程序瑕疵

多数情况下,船舶留置权人无法掌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而如果没有所有权登记证书,也没有法院许可拍卖的文件,拍卖机构也不敢接受留置权人自行委托拍卖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此外,应当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的权利和费用没有得到受偿时,会造成清偿程序违法,即便船舶留置权已经行使,也会被认定无效。

二、救助人船舶留置权的特别规定

《海商法》第190条规定:“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该条规定了救助人要实现船舶留置权须给予被救助人90天的宽限期。然而,考虑到海上救助分为合同救助和纯救助,在合同救助中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宽限期,而纯救助并非合同,不存在约定宽限期,应当按照《海商法》第190条的规定确定宽限期。因此,对于救助人船舶留置权的宽限期,要区分合同救助还是纯救助,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适用90天的期限。

三、船舶留置权的特性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救助方的船舶留置权
    《海商法》第188条第3款规定:“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根据该规定,被救助人要就救助款项向救助人提供担保。被救助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满意”,往往取决于接受该担保的担保请求人或者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船方在此是没有权利自行决定将船舶从救助后的港口开走的,能否开走须由救助方同意。《海商法》第188条“不得……移走”的规定,其性质上就是救助人对船舶的留置权。对救助人这一权利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扣留权。该观点基于以下理由:留置权有两层效力,一旦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到期债务,即发生第一层效力,就是债权人有权继续占有标的物。债权人依第一层效力继续占有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而对方仍未偿付款项时,即可依第二层效力将留置权的标的物折价变卖优先受偿。根据《海商法》第188条第3款的规
    2023-05-01
    114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公示方式
    一、船舶留置权公示方式公示方式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一)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二)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1、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三)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1、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或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四)法律规定
    2023-05-03
    345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怎样取得
    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一、留置权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留置权实行的条件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动产,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
    2023-06-27
    62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
    船舶留置权是不能转让的,船舶留置权只能由特定的权利人行使,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才能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一、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
    2023-03-02
    52人看过
  • 谁负责修理船舶留置权
    1、谁负责船舶留置权的修理费?修船人修船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船费的,修船人可以扣留船舶,修船费归修船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在优先权之前清偿,抵押权在优先权之后清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为保证船舶建造费用或者修船费用的偿还,对船舶的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在建造人、修理人不再占有所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留置权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律?1。船舶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他人动产的占有。动产产生的债权未清偿前,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对债权进行担保。船舶留置权是船舶留置权。留置权制度是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在现代各国民事立法中普遍规定的。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上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是债权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现代各国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受中世纪商业习惯法中具有物权效力
    2023-05-31
    110人看过
  • 光船租赁合同下的船舶留置权
    船厂可以根据法律留置修/造船合同下的船舶,但是,如果该船舶不是属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比如说,是一艘以光租形式租入的船舶,那么,船厂是否可以留置非光船承租人所有的船舶?对于这个问题,在国际上有不同的看法,各国的立法也各不相同。英国的法律规定只能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这在St.Merriel号案中有很好的体现:本案中光船承租人以船东的名义与修船人签订船舶修理合同,之后修船人向船东索要修理费用并将船舶留置。船东指出St.Merriel号是以光租的形式出租给BCC公司的,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也同意了船东的意见,认为船东和修船人之间并未订立任何合同,而留置权的基础就是船东应负有责任,所以起诉被撤销。《瑞士民法典》第895条规定,留置物应该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债权人对其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有留置权。在日本,其民法学说认为,留置物不必是债务人所有的物,第三人所有的物也可以成为留置物。在我国关
    2023-06-08
    63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
    一、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船舶修理人修理好船舶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费用的,修船人可以留置船舶,修复费是归修船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
    2023-04-30
    391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适用什么法律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和优先性等特点。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狭义指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二、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其他财产;三、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四、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其中,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
    2024-01-05
    366人看过
  • 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一、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民法典规定,留置权是在债务到期后未清偿而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不偿命债务的,可以认定债权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
    2024-01-22
    347人看过
  • 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如何处理留置权的消灭原则是什么呢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等等。二、留置权的消灭原则如下: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等等。《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4-05-04
    73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一、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船舶的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扣船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扣船须遵循以下程序:1、向海事法院提交诉前扣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借贷合同、船舶抵押合同及债务人因过错未能履行借贷合同的证据,申请扣押的船舶只能是被抵押的船舶。2、海事法院接到扣船申请后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扣船条件并有合理依据的,则在48小时内作出准予扣船的裁定、发布扣船令,并责令船舶所有人提供担保。3、
    2023-06-17
    441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应用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割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造船合同或者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2、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提供“海事担保”能否消灭船舶留置权在船舶留置权的消灭事由中有一项是因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而消灭,我们知道,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种担保被称作海事担保,那么这种担保能否作为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而使原船舶留置权消灭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3条的规定,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具体而言,海事担保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海事请求人因程序性请求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害而向海事法院提
    2023-07-02
    350人看过
  •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有哪些条件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方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2、须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3、须该造船合同与该船舶有牵连关系,船厂不能留置合同以外船东的船舶。一、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
    2023-03-07
    411人看过
  • 船舶抵押实现的顺序
    一、船舶抵押实现的顺序船舶经法院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及利息扣除诉讼费用,扣除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后,则为清偿债务的费用。依《海商法》第11、19、25条,船舶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因该被执行船舶上存在的各种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一)当该船舶上同时存在着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位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后受到清偿。(二)当该船舶上存在着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则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优先清偿;同日登记的,同时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三)当该船舶上存在有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和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二、船舶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的种类(一)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的风险担保人的主体应是在船舶抵押贷款中用于抵押担保的船舶的所有权人。而在现实贷款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
    2023-06-06
    12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如何获取船舶留置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3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 船舶如何取得留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
    • 船舶留置权的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 这包括两重含义。 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
    • 如何获得船舶留置权的法律保障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8
      法律分析 取得船舶留置权要求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仍未清偿、已过清偿期。
    • 船舶的抵押权如何实现,怎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2
      法律咨询解答 船舶的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实现。根据《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