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上货物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救济的性质、标的物是否需要占有、期限、效力以及债权的实现方式。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综合两者的优势,合理运用。详情如下:
1。救济的性质是不同的。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属于私人救济。只要符合条件,债权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留置,不承担额外的义务;申请扣押船上货物是海事保全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司法救济。申请人必须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海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海事法院也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首先,对货物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货物(无论是属于债务人所有还是属于债务人合法占有,如上所述,仍有争议),否则留置权不能成立;其次,留置权人在留置期间不得丧失对货物的占有,否则留置权消灭,但因非法剥夺占有和司法诉讼丧失占有的除外。申请扣押船上货物没有这种要求;
-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承运人留置权的关系
376人看过
-
船方对货物有留置权吗
145人看过
-
如何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365人看过
-
外国船东申请货物留置权一案
281人看过
-
扣押船舶时船上货物怎么办
401人看过
-
中海X公司申请扣押船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
62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货物留置权与货物权利主体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一、货物留置权的权利主体在水上货物运输中,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属于水规第四十条中“承运人”的范畴,那么究竞谁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呢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担保法中“需根据合同约定占有财产”的规定。首先是对该规定中“合同约定”的理解问题。在水上货物运输中,尽管发货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运输合同,但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订立采取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尽管没有书面签订合同,但
-
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91、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3、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
-
海上货物留置权有什么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
-
货物的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有哪些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
-
行使留置权的货物如何处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