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特征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50:34 318 人看过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法律咨询:我们公司去年年底租了一处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没有告知我们房屋抵押给别人了,今年法院来人说房子已经被抵押给其它人了,房本在法院,法院要查封,通知我们搬家,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房东有没有权利出租,房东的行为算不算诈骗?

律师解答:房屋抵押给他人,说明抵押人(房东)与抵押权人(他人)之间有债务债权关系。当债权债务关系处于正常状态时,对于抵押人(房东)来说,房屋虽然已抵押,但使用权还存在,该房屋可以出租;当债权债务关系出现追索、诉讼,抵押权人(他人)有权处置抵押物,所以法院可以查封、要求承租人搬离。

如果房东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正常时出租给房客的,房东不涉嫌欺诈,在法院查封并要求房客搬离时,房客可以向房东追索损失;如果该债权债务关系已进入诉讼且房东也知道,又将此抵押房屋出租,房东涉嫌诈骗。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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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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