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初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50:49 473 人看过

除了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欧盟理事会有关规则以外,瑞典法院通常类推适用《司法程序法典》中有关法院特定管辖区的条款来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域外送达依1970年的《送达法》和《海牙送达公约》进行。《司法程序法典》对国际民事诉讼的起诉、答辩、反诉、临时保护措施、审理和判决以及上诉等问题作了规定。外国判决的执行依《判决执行法》、欧盟理事会的有关规则和《卢迦诺公约》及其参加的有关海牙公约的规定进行。Apartfrom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thatSwedenisamemberandtheconcernedreglationsmadebyEropeanUnionConcil,SwedencortsresolvethejrisdictionalissesbyanalogosapplicationoftheprovisionsintheCodeofJdicialProcedreonvene.TheexterritorialserviceismadeaccordingtotheActonServiceandtheHageConventiononService.TheCodeofJdicialProcedrehaveprovisionsoncomplaint,answer,conterclaim,interimprotectingmeasres,trial,jdgmentandappealofinternationalcivilprocedre.TheforeignjdgmentsarerecognizedandenforcedaccordingtotheCodeonExectionofJdgments,theconcernedreglationsmadebyEropeanUnionConcilandtheLganoConventionaswellastheHageConventionsconcerned.【关键词】瑞典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OFyongXiongZhicai(CollegeofLaw,H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Hnan410081,China)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当无疑义。对现行外国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与实践作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而迫切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本文主要依据《瑞典司法程序法典》及其参加的有关条约对瑞典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探讨。一、管辖权的确定?(一)管辖权的种类除了国际公约(特别是《卢迦诺公约》)、欧盟理事会2000年12月22日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规》(2001/44/EC,2001年第44号法规,已于2002年3月1日生效)和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29日通过的《关于破产程序的法规》(2000/1346/EC,2000年第1346号法规,已于2002年5月31日生效)以及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29日通过的《关于婚姻案件和亲子关系监护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规》(2000/1347/EC,2000年第1347号法规,已于2001年3月1日生效)以外,瑞典法院对国际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时无法律规则可循。法院通常类推适用《瑞典司法程序法典》中有关法院特定管辖区的条款来解决管辖权问题。如果根据这些条款可以找到管辖地,则可以认为瑞典法院对该事件有管辖权。上述规则有某些例外,而且该规则不能清楚地提供一个准确的界限。一个显著的例外就是依《卢迦诺公约》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规》瑞典法院不能运用过分的”管辖地规则,并且瑞典法院即使按以上规则在管辖地能够查明时,也不能审理那些其他州或国家因争议标的物的性质而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例如:位于外国的不动产纠纷或关于在外国注册的专利和商标的有效性的争议,或对适用外国公法而引起的争议。另一方面,即使按照《法典》的规定不能认定管辖地,瑞典法院也可审理某些与在瑞典进行的仲裁相联系的案件(斯德哥尔摩地区法院有审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以下内容是瑞典法院对所提及的案件行使管辖的基础,其后概要阐述的是《法典》中关于法院特定管辖区域的各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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