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的款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3:01 360 人看过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保证行为应按一定的方式进行。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上述五种记载事项中,第1项、第2项、第5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若不记载,保证无效;第3项、第4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推定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保证人。所以这样推定,是为了更有利于票据债权人,加强票据的信用。同理,票据未记载保证日期的,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行为与其他票据行为一样,应具备单纯性,因而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该附条件记载被认为无益记载事项,不发生任何效力,而保证行为仍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汇票型汇票保证型汇票保证款有哪些
    汇票保证可按以下标准分类:(1)所有保证和部分保证。票据金额的全部保证是全部保证的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保证是一部分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担保。(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一个人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共同进行的保证。(3)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前者是指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件并由保证人签字的保证,后者不记载保证文件,只有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中国记载保证文章是绝对记载事项,因此中国票据法不承认微型保证的效力。(4)单纯保证和不单纯保证。前者是指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保证后者是指附加一定条件的保证。保证不能附带条件,附带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因此,我国只有简单的保证,即使保证人有条件,也被视为未记载,简单的保证有效。汇票保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并不事先印制在票据用纸上,需要保证人为保证行为时,特别加以记载。保证人未在票据
    2023-08-18
    265人看过
  • 票据的保证有哪些,以及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票据的保证有哪些票据的保证有汇票和本票的保证。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民法上的保证是合同行为,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才能成立。而票据保证则不需要与票据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记载保证条款后,保证即成立,由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票据的保证,其法律意义在于增强票据债务人的信用,更好地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票据保证不同于民法上的保证的另一个方面是,票据保证必须是对票据记载的全部金额进行保证,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全部金额的保证责任。其原因在于,票据背书转让时,不能对部分票据金额进行转让,票据债务从转让、承兑到付款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票据债务。因而,票据保证只能对票据全部金额进行保证。二、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如下:1.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
    2023-06-06
    406人看过
  • 票据签章的外观有哪些形式?
    票据签名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名为签名、盖章或签名盖章,称为票据签名的基本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签章的变造和票据签章的伪造有什么区别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2.伪造、变造票据者的法律责任。《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2023-07-03
    236人看过
  • 应付票据包括哪些,应付票据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据的持票人。二、应付票据包括哪些,应付票据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也是委托付款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在我国应付票据是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发生的。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
    2023-06-06
    164人看过
  • 票据一定的款式
    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外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则票据行为无效。例如出票行为中的票据金额。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相应事项。例如出票行为中的票据到期日。③任意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则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果进行了记载,则依照记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例如出票和背书行为中的禁止转让事项。④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此类事项并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是可以产生民法上的效力。例如背书时记载的条件。⑤记载本身无效事项。记载的此类事项在票据法和民法上均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例如汇票的出票人免除其担保承兑、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⑥记载使票据行为无效事项。记载此类事项
    2023-06-06
    91人看过
  • 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应予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了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应该如何判刑法律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判刑的标准如下:如果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2023-07-28
    485人看过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
    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
    2023-03-21
    443人看过
  • 票据的到期日有哪些具体形式
    票据的到期日,是指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付款的日期,也叫“付款日期”。根据不问的票据,付款日期是不同的。具体是:(1)见票即付的汇票,指票据上不记载具体付款日,持票人能够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由于不需要承兑,从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均为有效行使付款请求权。提示付款之日,即为票据到期之日,付款人见票后应立即付款。(2)定日付款的汇票,指票据上载明了确定的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写有1997年7月1日付款,该日期即为票据到期日。(3)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以出票后一定期限的届至为到期日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出票日后两个月付款”,如果签发日为1997年3月1日为出票日,从该日起计算满两个月即为该汇票的到期日。(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付款人于见票后经过一定时间予以付款的汇票,如汇票上记载
    2023-06-28
    158人看过
  • 短期应付票据有哪些形式
    应付商业票据和应付短期贷款票据。应付票据贴现应付商业票据是购买企业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向供应商承诺在将来特定时日、支付一笔固定货款的票据。与应付账款相比,应付商业票据由于提出了付款的局面承诺,因而更是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供应商对购买企业的资信程序不太了解或交易的金额较大时,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要求购买企业出具商业票据。但不论是哪种票据,通常都是按到期的金额即柰的(中本金)计价。如果是带息票据,那么,在每一会计期末,购货企业还应计提应付票据上的利息费用和相应的应付利息。为了经核算程序,通常只是在年末才计提当年至年末时的未到期票据上的累计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而在每一月未则不作计提。应付短期贷款票据是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举借短期贷款的票据。通常的做法是,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到期时只需近票据本金偿付借款,而无需定期支付利息。在
    2023-06-14
    218人看过
  • 国内票据清算模式有哪些
    银行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所使用的系统。按地域划分,清算系统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系统。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一)国内联行清算系统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行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联行往来。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支付指令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2
    2023-05-03
    185人看过
  • 证据保全包括哪些证据保全方式
    一、证据保全包括哪些证据保全方式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所谓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前,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恶意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前者是人民法院固定、保护证据的强制性措施,后者则是法院采取的限制财产处分或转移
    2024-03-23
    442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证据的保全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证据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公证保全方式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二)法院证据保全方式法院保全证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证据保全有两种形式: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1、诉前证据保全:这是20
    2023-04-29
    84人看过
  •  票据诈骗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题目所给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以上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票 据 诈 骗 的 种 类 有 哪 些 ?票据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种类繁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并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
    2023-09-06
    402人看过
  • 在四川社保缴费票据样式内容有哪些?
    一、四川社保缴费票据样式内容有哪些?1、四川社保缴费票据样式内容包含的信息包括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2、一般情况下,在社保缴费会有相关单位出具一个社保缴费证明。但是社保的财务制度有以下几种,随收即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二、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1、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
    2023-06-21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票据保证人对票据付款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那么,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
    • 票据的规定?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9
      1、当事人与票据相关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 汇票型汇票保证型汇票保证款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
      汇票保证可按以下标准分类:(1)所有保证和部分保证。票据金额的全部保证是全部保证的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保证是一部分保证。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担保。(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是指一个人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共同进行的保证。(3)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前者是指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件并由保证人签字的保证,后者不记载保证文件,只有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中国记载保证文章是绝对记载事项,因此中国票据法
    • 票据签章有哪些形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票据签章形式有三种:签名、盖章和签名加盖章。 世界上采用最为广泛的签章方式是签名,也被称为签章的自署形式,是票据签章的固有方式和原始方式。 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签名加盖章。从法律效力上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单独盖章,完全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的效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签名加盖章的方式,具有表明行为人特别慎
    • 法律对付款保证作出判罚的票据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