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破产抵销权的情形
民法上的抵销权,只是为了避免重复履行而增加的费用,不发生不公正的问题,故不依债权成立的时间为构成要件。但破产程序上的抵销权,却与之不同,准许抵销,则意味着被全部清偿;不允许抵销,则意味着依程序受损失分配。这对破产抵销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关系极大。况且,当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时,多有债权人不择手段地竟相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设法低价收购债权人的债物,以供抵销。故不能不对之进行限制,以维护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有鉴于此,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具本规定了不适用破产抵销的以下四种情形。
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
2、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
3、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
4、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事实,而对破产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不在此限。
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三种:一为破产债权;二为共益债权和共益费用;三为除斥债权。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因破产程序适用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将破产程序适用于公司或法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即是应归属破产财产的债权,中国破产法即属此例;若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及于个人,则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及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自由财产的债权两种,大部分国家破产法均属此例。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就是指破产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与破产债务人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相抵销,抵销权的适用范围即是指这两种债权的相互对应关系问题。
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
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
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两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得抵销。除斥债权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上是指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但只有在日本破产法中被承认为破产债权,但其受偿的顺序劣后于一般债权,故特称劣后债权,以示其与一般债权的区别。但无论是将其视为除斥债权的大多数国家,还是将其称为劣后债权的日本,均规定此种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不得抵销。因为适用抵销的主债权被严格地限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范围内。而劣后债权一般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故无准允抵销的理由。
4、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抵销。这种抵销发生在将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的国家的司法实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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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 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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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和解和整顿,什么时候不适用破产抵销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一、什么情况可以和解和整顿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二、什么时候不适用破产抵销权以下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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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适用什么债务抵销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 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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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行使破产抵消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按照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不依法申报债权,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并且只有得到确定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抵销发生清偿效果。因此,债权人主张抵销必须在其债权经依法申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经过司法、仲裁生效裁判确认之后。同时,为保障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获得再生的机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附期限而未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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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1、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2、法律依据:《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就是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根据这一权利,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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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抵销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4禁止破产抵销权:首先,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债。二、破产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破产债权,也禁止抵销。三、破产债权人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有破产申请的情况下,禁止抵销破产人发生的债务。第四,破产人债务人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者有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取得破产债权或者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由于与上一条相同的原因,也禁止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