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02:52 466 人看过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消灭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引起债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二)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1、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8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的消灭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消灭的条件(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情形外,还有几种情形也可导致留置权的消灭一是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消灭,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要件。留置梳人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告消灭。因占有的丧失而致使留置权的消灭是经常发生的,但还不是终局的。如果留置权人日后再取得对该留置物的占有,且具备留置权成立要件,可以在该物上为同一债权重新设立留置权。但有时留置物因种种原因灭失,则留置权最终消灭。二是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而消灭。留置权是一种权利,因此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权利的放弃在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三是留置权因债权清偿期延缓而消灭。留置权以债权清偿期届满为成立要件。如遇清偿期延缓,则留置权不成立,这种情形下的留置权消灭为暂时的,非终局的。一旦延续期结束而债务人仍然没有清偿债务,留置权即生效力。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023-04-30
    298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
    一、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情形有哪些是指船舶留置权因特定客观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一)因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而消灭。船舶变价后,船舶留置权人不论是否得到清偿,留置权自行消灭。船舶留置权被行使后,就船舶变价使其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时,其被设立的目的已达到,此时船舶留置权应消灭。它的消灭并不是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而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权利已被用尽,尽管此时债权可能部分还未消灭,但是船舶留置权作为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已不存在。(二)因留置船舶的灭失、毁损、被征用而消灭。船舶留置权是通过支配当事船舶的占有和交换价值而发挥其担保功能的,这决定了其可以因留置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当然,这种灭失理由仅仅是指不存在留置船舶代位物的情况。如果留置船舶灭失以后存在保险金、损害赔偿金等代位物,基于船舶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船舶留置权的效力可及于上述代位物,从而得以存续。简言之,被留置的船舶灭失、毁损、被征用而又无代位物时,船舶留置权
    2023-05-03
    438人看过
  • 留置权什么情况下消灭
    (一)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二)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一、
    2023-02-16
    14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一、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
    2023-06-21
    1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怎么规定留置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消灭的原因是多样的: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
    2023-07-24
    20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2023-04-14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0
      ①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②留置权消灭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及消灭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0
      ①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②留置权消灭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0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消灭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