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9:01:34 444 人看过

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物权是指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直接取得或者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确保债权的实现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权在清偿前未留置,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是担保物权,但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直接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前两种产生由合同约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

一、船舶留置权的内容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船舶留置权具有以下特性: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

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

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和制度适用上的差异,形成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不同的留置权制度。

3、在船舶留置权领域,各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船舶滞留权在有些国家是船舶留置权的别名,二者属同一概念,但在另一些国家,船舶滞留权是一种行政措施,属行政法的范畴,与船舶留置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30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怎么办理担保物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民法典优先于抵押权的规定留置权和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二、留置权与抵押权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
    2023-06-28
    206人看过
  • 担保物权有哪些,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一、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本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是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和担保物权。因保证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保证合同纠纷,因担保物权发生的纠纷则既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纠纷,也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中,出卖人或者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功能;此外,有追索权的保理亦具有担保功能。这些合同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纠纷时也应适用本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也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但鉴于其和违约责任联系更密切,本解释未对其作出规定,留待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司法解释统一处理。有关行业协会建议本解释对典当中的“死当”“绝当”等作出规定
    2023-03-24
    124人看过
  • 什么是遗失物返还与留置权?
    (一)遗失物返还,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留置权有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3-28
    484人看过
  • 三种物权担保的含义与区别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2、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一、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标的物质押必须具备
    2023-03-07
    188人看过
  •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哪种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一、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什么保留担保合同的内容: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权,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重要民事责任形式;4、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必须以债权人实际有损失,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
    2023-03-30
    440人看过
  • 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以及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一、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留置权的概念就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二、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于: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
    2023-04-14
    443人看过
  •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
    不是的,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所以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一、留置权的特征有哪些(一)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二)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三)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
    2023-03-08
    272人看过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
    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是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即限定物权,也称之为他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本质上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
    2023-05-06
    204人看过
  • 留置权标的的范围,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主物、从物、留置物的孳息以及留置物代位物等。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包括两种成立条件不同、占有条件不同、法律关系客体不同、权利实现不同以及消灭不同。一、留置权标的的范围留置权标的的范围包括:1.主物。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2.从物。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3.留置物的孳息。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二、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条件不同。(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2)留置
    2023-06-04
    185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及留置权?留置担保有哪些特点?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
    2023-06-20
    227人看过
  •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押权和留置权
    一、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
    2023-03-23
    321人看过
  • 民诉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诉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1、一审终审情况不同。它不同于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2、审判组织不同。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3、审限短。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日。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4、审理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对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加以确认,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的目的是解决民事争议,通过审判保
    2023-06-19
    193人看过
  • 怎么区别债权与物权
    区分债权和物权的具体方式:1、物权和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3、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不一样。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不当得利。不
    2023-07-28
    399人看过
  • 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
    2023-07-04
    5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有什么不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 怎样区别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 法定担保物权的内容是什么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的各种优先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的抵押权。[1]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抵押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在后的情形;留置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且留置物所有人为抵押人的情形;质权成立在先,留置权成立
    • 质权人事先占有、移转、留置权的区别?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
    •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功用、性能、效力等一般原理方面并无差异,只是从维护交易信用、保证交易效率、促使商人营利的角度考虑,其在成立的积极要件上不同于民事留置权,即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对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牵连关系范围更为广泛,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该债权以及该占有发生在商人营业的过程中,无论它们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在该债权到期而债务人不清偿时,就可以在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