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人代理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0:31:51 418 人看过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民律师事务所伍**律师依法担任被告黄某某、赵某某的代理人,参加原告王某某诉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黄某某已经偿还了原告王某某的借款

1、事实上,被告黄某某一共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第一笔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发生在2011年9月23日,由李某转账给被告黄某某200万元,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借条;2012年2月24日被告黄某某又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第二笔借款,即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同样还是由李某转账给被告黄某某,被告黄某某又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借条。

2、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被告黄某某通过转账向王某某指定的还款账户即李某的账户分别转款人民币120000元、636800元用于偿还原告王某某的借款。

3、2012年8月20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王某某账户转账270000元用于偿还借款;2012年11月16日被告黄某某又分两次向原告王某某账户分别转账人民币2500000元、22000元用于偿还借款。

4、综上,被告黄某某总共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而实际上被告黄某某已经向原告王某某偿还了借款达3548800元,可见,被告黄某某已经全部偿还了原告王某某的上述两笔借款。

二、由于被告黄某某均是以异地转账方式偿还原告的借款,故在偿还完借款时原告没有立即归还被告借条原件。后被告黄某某多次向原告索要借条原件,但原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故上述两笔借款的借条原件仍在原告处。

三、原告在起诉补充意见中称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被告黄某某转账给案外人李某的120000元、636800元是代案外人汤*清偿还借款利息显然不属实,被告自己已经欠债累累,如何有能力帮别人清偿借款呢?并且原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

四、原告王某某实际上是与案外人李某合伙放贷,借款均由案外人李某的账户划出,但借条均让被告出具给原告王某某,所以从借条的形式上看被告是从原告处借款,但实质上是被告向原告王某某和案外人李某的共同借款。

五、本案应当认定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被告黄某某转账给李某的12万元及636800元是偿还原告王某某的借款。

1、被告黄某某在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转账至案外人李某的账户是由原告王某某指定的还款账户。

2、借款的款项是从李某账户实际转出的,被告黄某某还款当然也可以汇入李某的账户。

3、退一步说,如果原告坚决否认被告黄某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9日的两笔汇款不是偿还原告王某某的借款,那么在2012年2月24日被告黄某某再次向原告王某某借款时,由李某转账给被告黄某某的100万元款项中应当减去之前被告黄某某转账给李某的12万元及636800元,即虽然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中写明借款是100万元,但实际上借款金额应当认定为24.32万元(100万元-12万元-63.68万元=24.32万元)。

六、两被告认为,本案借条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以考虑、采纳。

江苏**民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X年X月X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文章
  • 明确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责任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就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含义是:一般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可拒绝
    2023-07-20
    260人看过
  •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何不同?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主体关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3、成立条件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以下几个方面:1.其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2.其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二是保证
    2023-07-04
    306人看过
  • 代理人被代理人连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代理人被代理人连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代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或者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3、报告义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及结果;4、交付财产的义务,代理终止的,向委托人转移财产;5、谨慎处理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时,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6、不得滥用代理权的义务,如不得自己代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四、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
    2023-01-19
    286人看过
  • 个人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2023-06-20
    20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多少天免除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一、出纳担保书约定不明有效吗如果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则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期间届满会有怎样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而不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而不仅
    2023-03-23
    223人看过
  • 连带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请求履行。二者之间没有优先权,保证人不能主张抗辩权。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人与同一保证责任有连带关系。共同保证债务由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向其他保证人请求赔偿。因此,连带责任是保证人的加重责任。根据中国法律,担保人超过两人的,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以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2023-05-08
    101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连带责任还款怎么理解
    担保人应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如果无法偿还债务,法院都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无能是指完全无法还款。如有部分还款能力,需部分还款,否则,即拒绝执行判决,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3-08-05
    237人看过
  • 擅代担保人签名负连带清偿责任
    农老汉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好心,竟招致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农老汉对借款人池某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的清偿责任。接到判决书的农老汉叫苦不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1998年12月,池某向马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申请贷款8万元,因无抵押担保,贷款未果。池某找到农老汉,请他帮找房产证来抵押担保。碍于情面,农老汉答应下来。农老汉找到了本屯的亲属农某某,在农某某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从其手上拿走了房屋所有权人为农某某的妻子和儿子的房产证。抱着帮人帮到底的心理,农老汉擅自持此房产证到平果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在取得房管所出具的房屋抵押登记贷款他项权证之后,农老汉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与马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签订了《担保合同》,用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农老汉在担保方签字栏里代签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并按上自己的手印。签订《担保合同》后,池某又与马头镇
    2023-06-15
    37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什么?(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
    2023-05-07
    105人看过
  • 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一、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不履行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2023-03-09
    53人看过
  • 连带责任与代理权利义务
    在代理关系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在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损害委托人时,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或者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
    2023-07-04
    323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
    2023-05-03
    38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
    2024-01-13
    203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及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
    2023-05-06
    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 更多>

    #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咨询
    • 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责任怎么定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连带保证责任是否连带责任子女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5
      连带责任不会关系到子女。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由保证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是不会关系到子女的。如果保证人死亡,子女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是如何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下面就是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
    • 多个保证人的连带责任连带法律责任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4
      多个连带保证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哪些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这就是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