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讨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11:36 318 人看过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企业职工应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吗
    一、破产企业职工应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吗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职工在债权人会议中,不一定享有表决权的问题。1.《企业破产法》并未直接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具有表决权,但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表决权归属。一般来说,破产企业职工若同时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2.若其债权尚未确定或仅作为职工身份参与,通常不直接享有表决权。但他们的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以维护职工利益。二、破产法规定哪些人有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主要包括:1.已依法申报债权且债权确定的债权人;2.虽债权尚未确定,但经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3.放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担保债权人,在特定事项上仍享有表决权。此外,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值得注意的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担保债权人在某些特定事项上(如重整计
    2024-07-23
    347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权力哪去了?——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
    据调查,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真正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的微乎其微,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凝聚力不强、不能有效监督制约破产清算人及破产财产临时接管人的行为,造成破产债权严重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债权人不知、不会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普遍对如何审查确认债务人所申报的财产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的真实性感到茫然。二、债权人会议在协调债权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上也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间因受地域、行业、债权数额、性质等的影响而很难采取统一行动,以极大限度的维护共同的利益。例如,对破产财产中一些变现能力差,但却有较大潜在价值、重置成本高的部分,往往在变现拍卖中很难以理想价格成交而被低价处理,很少出现数个债权人联手接管的情况,结果自然是多方受损。三、部分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企业破产感到心灰意冷,甚至自认倒霉。在行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主持召集
    一、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主持召集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二、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呢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
    2023-08-15
    288人看过
  • 论申请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下文章就申请破产保护职工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给《企业破产法》第六条的规定带来更好的帮助,第八条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追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报送职工安置计划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第四十八条企业对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金等,拖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不需要申报。经理经调查后,应当列明名单,并予以公布。如果员工对清单有异议,经理应列出清单,可要求经理纠正;管理人不改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债务人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加,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八十二条,重整计划草案中职工的集体表决权,即债务人对职工所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应
    2023-05-07
    205人看过
  • 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
    一、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1.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2.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开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如果属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2
    2023-08-08
    23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本文介绍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进行。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由人民法院负责,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进行。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
    2023-09-10
    284人看过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法庭作用、决议事项等较之旧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实务角度,就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和解程序实践中并不多见,且该两个程序中,除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和表决层次略有差异外,其它方面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大同小异),人民法院如何依法组织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探讨,以期对破产审判实践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会议法定程序和内容的变化(一)主体地位方面。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
    2023-06-14
    424人看过
  • 香港附属法例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一、如代名人在其报告中述明他认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债务人的建议,则举行该会议的日期距离根据第122J条提交代名人的报告予法院的日期,不得少於14天,而距离法院根据第122L条考虑该报告的日期则不得多於28天。二、召开会议的通知书,须在所定出的举行该会议的日期之前最少14天由代名人送交在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中指明的全部债权人,以及代名人以其他方式知悉的任何其他债权人。三、根据本条送交的每份通知书,须述明第122R(1)、(3)及(4)条的效力;该通知书并须连同以下文件送交:1、一份建议的文本;2、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文本,如代名人认为合适,则该份说明书的撮要(该撮要须包括一份债权人及其债权款额的列表);3、代名人对该项建议的评论。四、除根据第(2)款送交通知书外,代名人须将该通知书在行销与香港的:1、一份英文报章刊登一期;2、一份中文报章刊登一期,而该项刊登即构
    2023-04-24
    441人看过
  • 破产清算需要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有多少
    法律咨询: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的咨询律师回答:三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
    2023-06-14
    310人看过
  • 能否在债权人会议中缺席讨论?
    债权人会议可以缺席。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影响其债权的实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临时确定其表决权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
    2023-07-10
    172人看过
  • 破产企业如何进行债权追讨
    一、破产企业如何进行债权追讨追要破产企业债权的方法是,如果企业已经申请破产了,则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之后由破产企业以其破产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未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二、企业破产工人工资如何结算企业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且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2023-08-25
    175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如何依法讨回债权人债务?
    企业倒闭的会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向清算组申报债务,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债权人还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怎么讨债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权:(1)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2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后,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2)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判处债务人还款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偿还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8-12
    322人看过
  • 会议纪要:小企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记录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庆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重庆子站讯日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4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并签订了托管工作协议;确定由工业服务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07-04
    443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流程1、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2、
    2023-07-0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
    • 董事会会议召集人有什么职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7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是董事长。董事会的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哪些职权?能行使哪些职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破产企业债券与股权清偿权的优先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2.建议你们及时跟公司协商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