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41:19 450 人看过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方式相关文章
  • 借条中利息计算方式约定不明应该怎样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2023-06-13
    196人看过
  • 共同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
    签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一、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追偿权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3-02
    4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应该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可以按约定由原股东承担,如果双方未做约定,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原股东履行债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获得转让前的公司盈利的分红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的,则原股东可以要求获得这部分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原股东持股期间公司已经做出了股利分配方案的,在转让后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决定的,则原股东不能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二、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没有权分配股利?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
    2023-06-27
    31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前债权如何处理:未明确约定风险承担
    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下列情况处理:1、债权问题:股权内部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改变,但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受让人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债务问题: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无关。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7-07
    218人看过
  • 委托合同对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怎么处理
    委托合同对报酬没有约定支付报酬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根据交易习惯等对合同报酬进行确定。如合同对报酬的数额或标准约定不明,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根据委托事项所涉及行业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如无法判断行业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酌情确定委托报酬。委托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委托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违约责任;如果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3-07-26
    127人看过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或者仲裁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如果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一、民法典借款担保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2023-03-22
    199人看过
  • 民法典对保证合同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保证合同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次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来对待,比起先前视为连带保证责任,有了本质的变化。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在发生借贷款关系时,若有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务必要让担保人签“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不能简单地写“担保人”。二、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
    2023-06-19
    81人看过
  •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一、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承揽人有哪些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
    2023-06-15
    171人看过
  • 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一、工程价款是什么意思?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负责,结算方式由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目标结款方式和约定的其他结款方式。二、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
    2023-04-10
    204人看过
  • 担保期限不明,或是约定的没有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合同期限的最长多少年担保合同期限的时长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法律规定抵押物有无担保条件是什么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
    2023-06-26
    132人看过
  • 涉外合同未约定仲裁或诉讼应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的合意。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一致确定使用某一法律作为仲裁依据的,仲裁庭一般情况下都会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先。如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最密切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并无法达成合意的,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若不另做法律选择,将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涉外合同中未做法律选择,公约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说的各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1、须有
    2023-03-07
    259人看过
  • 双方均未违约如何处理定金
    双方均未违约怎样处理定金【案情】王某与刘某口头约定,刘某租赁王某的店面,因前一任承租者还有1个月的租期,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详谈具体的租赁细节并签订租赁协议,为保证双方到时能签订租赁合同,刘某当场向王某交纳定金1000元。但一个月后,双方在商谈店面租金时,无法达成一致,以致合同未能签订。刘某要王某双倍返还定金,王某则拒绝返还。【分歧】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刘某已交纳的定金应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并未拒绝将店面出租给刘某,现刘某不想租赁王某店面,定金不予返还。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和刘某均未违约,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任何一方,因此,王某应将定金1000元返还刘某。【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又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本案王某和刘某为保证事后双方能订立租赁合同,而由刘
    2023-04-30
    231人看过
  • 保证期间约定不一致应该怎样处理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多久时间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反担保的抵押期限以什么期限为准反担保的抵押期限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
    2023-03-04
    113人看过
  •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1.如果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的,约定的期限即是借款人的还款期限。2.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确定还款期限。一、民法典借款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二、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期借款合同中的有效期约定,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而如果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那么约定还款期限的自还款
    2023-03-31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方式是保证人在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时所采取的一种保障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保证方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方式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更多>

    #保证方式
    相关咨询
    • 保证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
    • 担保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样承担保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2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
    •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当事人对于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未约定或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独占实施许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
    • 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要求后于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风险提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