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34:27 305 人看过

1、抵销权适用范围

(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

(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

(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两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得抵销。除斥债权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上是指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但只有在日本破产法中被承认为破产债权,但其受偿的顺序劣后于一般债权,故特称劣后债权,以示其与一般债权的区别。但无论是将其视为除斥债权的大多数国家,还是将其称为劣后债权的日本,均规定此种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不得抵销。因为适用抵销的主债权被严格地限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范围内。而劣后债权一般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故无准允抵销的理由。

(4)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抵销。这种抵销发生在将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的国家的司法实务中。

2、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由于破产抵销权具有优先权的性质,能够使债权人得到优于清算分配的清偿结果,如果不加限制,则可能被滥用,从而损害破产清算的秩序和多数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有鉴于此,破产法第40条具体规定了不适用破产抵销的以下三种情形: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对债务人财产负有债务的人低价收购债权,随后通过破产抵销来不正当地免除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有鉴于此,为了杜绝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廉价收购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破产抵销免除债务的情况发生,凡承认破产抵销的国家都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受让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权人在得知其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甚至已经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后,通常的反应就是设法抢先获得个别清偿。但是,在多数国家,这时的个别清偿是受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对破产抵销没有限制,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债务人负债的方式取得债务人的财产。例如,按照市价赊购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形成对破产财产的债务,然后通过破产抵销,免除这笔债务。这实际上是以实物形式使自己的破产债权抢先得到满足,从而逃避破产程序。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法律必须将这种债务排除于破产抵销的范围之外。因此,凡是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债务的,必须如数清偿,不得以其债权加以抵销。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则可以认为该债权人负担此债务时没有通过破产抵销获得抢先满足的恶意,因而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以取得(通常为受让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来使自己免除对破产财产的给付义务,其行为性质与上述情形相同,故不得用于抵销。但是,取得债权有法律规定的正当原因的不在此限,其理由也与上相同。

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直接与债务人交易而取得的债权,如果该交易有恶意串通、显失公平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则除了不得适用破产抵销外,该债权还可适用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丧失破产债权的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抵销权相关文章
  • 禁止破产抵销权的情况
    为防止破产抵销权利为当事人所滥用,损害他人利益,许多国家的破产法对抵销权的行使均规定有禁止条款,违法抵销的行为无效。通常破产法中禁止抵销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债务的。因为破产宣告前的债务是对破产人产生的,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则是对破产财产产生的,两者主体实际上并不相同。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如允许这种债务抵销,就会在债权人间出现不公平清偿的现象。例如,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购买破产企业财产,负有债务,不予清偿,却用其不能获得完全清偿的破产债权来全额抵销,从中渔利,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可分得的破产财产减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造成破产秩序的混乱,故法律规定,这种债务不得抵销。第二,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也是禁止抵销的。因为这种债权本身虽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但对债务人来说,其取得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转手之
    2023-04-26
    66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破产破产不适用申请破产登记
    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2、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3、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4、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事实,而对破产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不在此限。一、什么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
    2023-02-22
    363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的禁止情况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有什么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请求权;3、债权人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二、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3-30
    166人看过
  •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对债务人财产负有债务的人低价收购债权,随后通过破产抵销来不正当地免除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有鉴于此,为了杜绝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廉价收购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破产抵销免除债务的情况发生,凡承认破产抵销的国家都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受让取得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用于抵销。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1年前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权人在得知其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甚至已经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后,通常的反应就是设法抢先获得个别清偿。但是,在多数国家,这时的个别清偿是受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对破产抵销没有限制,则
    2023-03-27
    405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怎样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
    2023-03-14
    3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死刑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极其严重的犯罪,是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极其严重的统一。2。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三。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对13种很少适用的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的以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关于核准死刑案件的决定》,对于因杀人、抢劫、强奸等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防爆、防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5。《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3-05-31
    34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 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 更多>

    #破产抵销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可以和解和整顿,什么时候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什么情况可以和解和整顿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二、什么时候不适用破产抵销权以下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 撤销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从起及时间,当时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和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起算。
    • 什么情况下破产有撤销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1)无偿转让财产。 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在没有取得对价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无论第三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管理人均有权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或者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价格的条件,与他人进行交易,由于这两种情况均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行为。 (
    • 欠条抵销权什么情况下不得抵销?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抵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 (2)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提出。二、什么情况下不得抵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
    • 债权人对什么情况下适用撤销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驶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