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7:54:11 415 人看过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加班时间标准的限制;其他。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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