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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培训
高级职业培训是指为培养和提高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进行的教育和训练。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普通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但是职业培训是直接培养劳动者,使其掌握从事某种职业的必要的专门知识... 更多>

高级职业培训

  •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差别,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的职业学校教育氛围初、中、高三个等级。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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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青年劳动者的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预备制,是指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接受相关的教育,并实行就业准入的制度。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预备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预备制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等。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劳动预备制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劳动预备制工作。第四条实施劳动预备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相结合,培训主体多元化与形式多样化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实施劳动预备制所需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多渠道筹措。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在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劳动预备制工作。第六条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称劳动预备培训人员)应当参加劳动预备培训:(一)城镇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第七条申请举办劳动预备培训机构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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